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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缴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可先支付工伤待遇

(2013-05-21 14:49:03)
标签:

杂谈

【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缴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可先支付工伤待遇

  咨询问题

   夏律师,听说从2011年7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后,单位又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真的吗?

  夏律师咨询解答

  你好,你听说的“从2011年7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后,单位又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真的。这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将从明年7月1日起实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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