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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股权、隐名出资协议  一

(2012-07-02 15:47:35)
标签:

杂谈

 

隐名出资协议(一)

 股份代持协议

 

甲方(隐名出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显名出资人):×××,身份证号:【                      

  鉴于: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已于【××年】在xx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壹千万元。

2.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陆百万元,并享有向××公司余下肆佰万元出资的认缴权。

3. 公司目前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崔赢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90%,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4. ××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和持有的××%股份,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全部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公司的资本金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1.3 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2.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3.2.2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3.2.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4.1 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4.2 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一)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二)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4.3 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4.4 上述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其他

  7.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隐名投资协议(二)

 

 

隐名投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隐名投资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隐名投资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显名投资人(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以丁方的名义隐名出资与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项目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约定,由甲乙丙丁四方与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置业有限公司,丁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       置业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二、          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          万元。

2、股东:显明股东有丁方和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有甲乙丙三方。

3、公司注册地址:                                       

                                                

    4、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甲方在该公司出资额为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在该公司出资额为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在该公司出资额为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丁方在该公司出资额为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

                  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出资额为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甲乙丙三方实际出资挂在丁方名下,在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丁方为显名股东。

 

三、出资缴纳期限:

甲乙丙丁四方应在     日前一次性全部缴纳认缴的资本金,丁方应向甲乙丙三方开具出资证明。

 

四、表决权行使:

               置业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需股东会决议通过时,丁方应按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的书面意见在        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上进行表决。协商意见以占多数意见为准,如出现甲乙丙丁意见二比二时,以     方所代表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五、追加出资:

                 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等需增资的情况,各股东应当积极解决项目的资金问题,增加资金的方式如下:
  
1)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2)部分或个别股东增加出资;
  
3)吸收新的股东;
  
4)以红利追加出资;
    
当出现上述(2)种情况时,应相应稀释未增加出资股东的股权。当出现(3)情况时,应相应稀释其他股东的股权。

 

六,          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方式:

             任法定代表人;     任总经理;     任监事;          财务总监;其他员工聘用方式:                                                 

                                                         

七、股东权责:

1、丁方以其名下在        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甲乙丙丁四方按实际投资数额比例分配。

2、关于______项目营业事务,均由          执行,其他方不参与项目经营管理。
    3
、每会计年度终结时,甲、乙、丙、丁应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书面确认。
    4
、本协议终止时,丁方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盈亏状况相应的返还甲、乙、丙所出的资本金;如项目盈利,丁方除返还资本金外,应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项目亏损,丁方将在扣除亏损额后,向甲、乙、丙返还剩余资本金。如该项目不幸亏蚀净尽,丁方无需返还甲、乙、丙所出的资金额。

 

八、当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转让股权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其权利义务以变更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一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全部股权的,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后,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显名或隐名股东的权利。

 

九、丁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

1、丁方未经甲乙丙三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丁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2、丁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丁方除向甲乙丙三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全体股东应当按约向丁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如本项目需要增资,各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地追加投资。如果个别股东没有如期缴纳资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资,给项目造成停工或亏损等一切实质不利影响,其行为属重大违约,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将作为违约金由守约方予以处罚。

2、丁方没有经过甲乙丙三方参与下,私自处理与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          置业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如给甲乙丙三方造成损失的,丁方应赔偿给甲乙丙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由于丁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丁方必须对由此给甲乙丙三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若              置业有限公司出现与第三人的纠纷时,由丁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由此所得之经济利益由甲乙丙丁四方按投资比例共享;丁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丙丁四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甲、乙、丙出资后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仅限于__    __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公司开发的其它项目与甲、乙、丙无关;且甲、乙、丙不得限制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其他项目。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四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份。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附件:甲乙丙丁四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三)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    万元,占投资比例     %,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名义出资            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       日全部到位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实物)。                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 甲方享有完全的                 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            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向                  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               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 若           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 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指模)
乙方(指模)


见证方(指模):(另一股东)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挂名(隐名)股东协议书(名义股东合作协议书)(四)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范本

 

 

隐名合伙人x x 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x x商行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x 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xx日起至 x x x xxx日止共为x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x 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法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 x x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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