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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股权协议、隐名出资协议  二

(2012-07-02 15:50:36)
标签:

杂谈

挂名股东协议范本(五)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挂名股东合同书(六)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男,汉族,
  年 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男,汉族,  年 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 **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挂名公司”)的真正股东/投资人/控制者/管理者;
  鉴于甲方及其亲属对包括**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公司投资、持股,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这些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交易,有的还存在相互投资/持股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不便于被挂名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以其个人名义持有被挂名公司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对上述事实,丙方予以确认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对下列协议,丙方予以确认:
  
  
1、对外公开的被挂名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持股  %         ,持股  %,;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执行董事;
  
  
2、甲方与被挂名公司的关系
  甲方是被挂名公司真正的股东及投资人,被挂名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全部由甲方缴纳。甲方享有被挂名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全部股东义务,甲方负责自己或委托他人负责其经营管理,投资及收益全部由甲方享有,风险及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与被挂名公司的关系
  乙方只是被挂名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及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被挂名公司真正的股东/投资人/控制者/管理者,乙方与被挂名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投资关系,不享有被挂名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不承担挂名公司的任何股东义务,乙方不参与被挂名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不享有被挂名公司的投资及收益,也不承担被挂名公司的风险及亏损。
  任何记载有乙方是被挂名公司的股东/投资人/控制者/管理者的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对本合同的双方而言,其效力都不能对抗本合同。
  
  
4、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针对被挂名公司,甲方与乙方之间系借名关系,属于合同法上的(隐名)委托代理关系。
  
  
5、双方利益的保证
  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会因为本合同的履行使得乙方权利受损或使得乙方遭受损失,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将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会对被挂名公司主张任何股东权利及权益,不以被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使得甲方对被挂名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及权益受损,也不会因此对被挂名公司造成损害。一旦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将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给甲方/被挂名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第三方对被挂名公司可能进行的干扰,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办理被挂名公司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6、权属回归
  一旦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将立即配合甲方办理以乙方名义持有的被挂名公司股权的股权转移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将被挂名公司的股权从乙方名义下转移到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终结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
  
  
7、报酬
  作为本合同的对价,甲方同意每年付给乙方 2000元的报酬,于每个合同年度终结后30日内付清。
  
  
8、文件及档案
  被挂名公司成立时的全部文件、被挂名公司印章以及被挂名公司存续期间的档案、资料全部由甲方保管。
  
  
9、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双方之间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
  
  
10、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或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01
                           20101 
  
  丙方: **有限公司

  

    挂名股东协议(七)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出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股权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RMB        ),股权出让方为      公司之现有股东,本协议签署日持有上海     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通信守:

 

第一章 股权转让

1.1  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1.2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等。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上海  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      %)的股份所代表之利益。

1.3  本协议签署后按照受让方要求,股权出让方应促使      公司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东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

 

第二章、付款

2.1  股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当日,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计人民币零元。

 

第三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3.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出让方与股权受让方即可完成该项股权转让。

  1)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所在公司股东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2)作为上海     公司的其他股东      先生,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其他

4.1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乙方成为上海         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该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2  双方发生争议由             区法院诉讼解决。

4.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两份。

附件:《备忘录》

股权受让方:(签字)

股权出让方:(签字)

签字日期:二00
             签约地点:上海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其他股东以下签字,表示放弃对本协议转让之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签字:

 

 

 

 备忘 录

 

甲方:(股权出让方)

乙方:(股权受让方)

 

甲方确认自己为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挂名股东,确认乙方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甲方确认自己在该公司的出资全部由乙方实际出资,并确认实际享有在该公司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分红权、决策权等所有权利,甲方并不享有该公司任何股东权利。

 

甲方同意,在乙方通知自己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立即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使           成为该公司工商机关登记的显名股东。乙方无须再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给甲方。

 

如果甲方违约,则需支付公司注册出资额两倍的违约金。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00        

挂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协议(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甲方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因在办理工商注册时,甲方个人身份证需要变更为新的身份证方可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融资事宜紧急,甲方无暇更换新的身份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完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

鉴于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     万元全部为甲方所出,乙方没有任何出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所显示的乙方出资事实上为甲方所出。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甲方为公司设立时的唯一实际出资人及唯一的股东,享有对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享有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部权利承担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部责任。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乙方作为公司挂名的出资人和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全部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任何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股东的收益权、选举权和表决权等等。

 

第三条 授权

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为注册公司履行程序性的职责,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且同意将全部职权授权给甲方行使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责任

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全权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乙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在甲方办好新的身份证后,乙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无偿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同时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乙方不得故意拖延上述变更手续。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将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让给甲方外的第三方。

 

第六条  劳务费用

因为乙方上述配合甲方进行公司注册适宜,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七条  违约

若出现违反协议的情况,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生效的仲裁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挂名股东协议(九)

 

甲方:

乙方:
 
  甲方全额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因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持有公司      %股权其余          %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以完成         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鉴于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        万元全部为甲方所出,乙方没有任何出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所显示的乙方出资事实上为甲方所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        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       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任何作为股东的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全权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乙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在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同时配合办理公司股权的变更手续。乙方不得故意拖延上述变更手续。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将所持有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质押或转让给甲方外的第三方。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签字。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股东合作协议书(十)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   万元,乙方实际出资  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  %股份,乙方占  %股份,丙方占  %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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