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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嘉兴:2012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2012-03-06 1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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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

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嘉政发〔20095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6号)和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协调会议纪要》(第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2
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第一档:369元;第二档:462元;第三档:923元;第四档:1385元。
 
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原已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人员,如不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原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单统39.50,其中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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