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嘉兴:2012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2012-03-06 1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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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
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嘉政发〔2009〕5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6号)和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协调会议纪要》(第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2
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第一档:369元;第二档:462元;第三档:923元;第四档:1385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单统39.50元,其中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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