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职工病休五年缘何不算工龄
(2012-01-11 10:57:37)
标签:
转载 |
原文地址:职工病休五年缘何不算工龄作者:樂樂
职工病休五年缘何不算工龄
2011/7/1 07:47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发现,我们厂里比我进厂时间短的人,工龄却比我长,这是为什么啊?”昨天,张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咨询。
张先生近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的工龄少了5年,单位劳动科的负责人解释说,张先生曾经休过5年病假,这5年时间是不算工龄的。
张先生认为是单位劳动科的人故意刁难,情绪非常激动地给本报打来电话。本报记者在采访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后得知,张先生所在单位的劳动科并没有故意刁难职工的行为。
根据1963年4月20日原劳动部《关于工人、职员工龄的规定》(草案)第4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而停止工作医疗,其全部医疗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其连续医疗在6个月以内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以上的,超过的时间不计为工龄。”
张先生既不是工伤也不是职业病,同时休病假又超过了6个月,因此,在1992年10月北京市实行养老保险政策之前,这5年病假时间是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午报记者王香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