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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1-03-28 16: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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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为做好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9〕19号)和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7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范围
  (一)纳入改革的执收单位
  原则上将所有区级涉企执收单位纳入区级“一费制”改革的范围。
  (二)纳入改革的收费项目
  在维持原区级征收管理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先选择一批征收数额相对固定、征收程序相对简捷、企业缴费比较自觉的收费项目纳入首批改革范围,并根据中央、省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变更。凡由地税部门代征的收费项目,仍由其继续代征。
  (三)纳入改革的企业
  凡“保、扶、促”企业、重点收费项目涉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均可申请纳入“一费制”管理范围。待完善后,逐步推广到其他企业。
  二、涉企收费“一费制”的运作程序
  (一)执收单位和企业,参照前三年实际收缴规费情况,核实收费标准、征收金额等收费要素,核定年度涉企收费计划。
  (二)高新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组织征收单位和企业签订年度缴费协议。
  (三)高新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依据缴费协议,填制、下达涉企收费“明白卡”,通过一张“明白卡”完成告知事项。
  (四)缴费企业持各执收单位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代收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工作机制
  在高新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新区优化办、财政分局牵头,高新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包括政策落实、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方面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优化办:对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等政策,查处涉企收费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审批“一事一议”进企收费事项;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涉企收费管理情况,研究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同涉企收费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受理涉企收费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对涉企收费和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完善非税收入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收入支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负责涉企收费程序的运行管理;印制、发放涉企收费“明白卡”;制定《济宁高新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涉企收费收入汇缴账户管理,组织收费资金的结算、清算;对涉企收费实施监督管理,对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
  涉企收费执收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政策;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核实收费要素;负责涉企收费的催收、催缴,登记涉企收费台账;加强本单位执收人员和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会同高新区优化办和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对本部门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
  纳入改革的企业:纳入“一费制”改革的企业,要照章按时缴纳规费,积极参加、配合做好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对应缴规费违规不缴的企业,将予以公开曝光,并由相关执收单位依法提请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
  四、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步骤
  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7月份召开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改革任务,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调动执收单位和企业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收费核定阶段
  1、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高新区第一批纳入改革的部门为:环保分局、水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工程处、市政建设管理局、工商分局;收费项目为:排污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企业注册登记费。
  2、高新区第一批纳入的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写出书面申请,报相关部门。
  3、高新区第一批纳入的执收单位和企业,在核定企业缴费额时按以下原则进行(上级分成收费项目按现行文件执行):一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可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下限;二是实际收费没有达到国家收费标准下限的,参照前三年实际收费额收费,待时机成熟后,逐步达到国家收费标准;三是往年应征未征的收费项目暂不列入核定范围;四是根据中央、省、市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核定收费项目;五是企业缴费额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凡符合各级制定的扩大内需、招商引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进行核定。年度收费金额确定后,高新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执收单位和企业签订缴费协议。
  (三)组织征收阶段
  高新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根据缴费协议,负责填制、下发涉企收费“明白卡”。企业持各执收单位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费。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
  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把规范涉企收费与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涉企执收单位和“一费制”改革企业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同志任联络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和经营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业务指导。
  (二)实行“首违不罚”和罚款会审、听证制度
  在完善“首违不罚”制度的基础上,确定针对企业“首违不罚”的行为,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规范对“一费制”改革企业的罚款。对纳入改革管理的企业罚款5000元以上的,由高新区优化办和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进行会审、听证,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或“三乱”现象,坚决查实并追究有关执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
  凡“一事一议”事项,执收单位必须按照《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在报高新区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持高新区优化办签发的备案证明方可进企收费。凡未经登记备案,进企检查、收费、罚款的,一律按“三乱”查处。
  (四)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根据现行收费政策,印发《济宁高新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将文件依据、收费项目等公布与众。凡未纳入《济宁高新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得收取。通过新闻媒体,以“栏、册、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机制
  高新区纪检监察、优化办、财政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机制。纪工委(监察室)、优化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分局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涉企收费监督力度。执收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再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接受管理、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济宁高新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济宁高新区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部门、收费项目


                           
  附件1:

  济宁高新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信江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潘 勇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李世平   经济发展局局长
      蔡新国   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
      董  振   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华   公安分局局长
      徐兴良   财政分局局长
      赵新兵   国土分局局长
      夏 凯   环保分局局长
      赵 鲁   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李 健   国税局局长
      楼 晟   地税分局局长
      杨杰敏   工商分局局长
      申德胜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李守边   统计工作处处长
      陶可星   审计工作处处长
      纪锡波   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 炘   水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长慧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秦 威   纪工委副书记
      董福平   园区管理中心(外商服务中心)主任
      焦军波   市政工程处副主任
      周福生   质监造价站站长
      张继峰   财政分局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分局,徐兴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高新区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部门、收费项目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1  环保分局          污收费
   2  水务管理办公室  水资源费
   3  市政建设管理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  市政工程处    污水处理费
   5    工商分局       企业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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