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婚姻法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债务
(2011-03-19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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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甲(男)2002年1月与张乙(女)结婚,2003年1月王甲赴美留学,为资助王甲出国,张乙向朋友借款5万元。2004年2月,张乙的姐姐病重,不久去世。为操办后事,张乙又欠债2万元(说明:张乙姐姐的丈夫有固定收入和一定的经济条件)。
2005年1月,王甲回国,知道上述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张乙在去法院应诉途中被车撞伤(肇事者赔款1.5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上各持已见。
经法院查明,王甲婚前创作的五幅油画作品,在出国前夕,将其中的3幅卖给了一家宾馆,得款6万元,家中还有剩余2幅未卖出。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乙欠下的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张乙因交通事故所得的赔款和王甲的油画作品及收益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什么?
分析意见:
(1)第1笔债务5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并且用于男方出国留学。
第2笔3万元为乙的个人债务。乙借款用于姐姐的医疗费和操办后事,不属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2)乙女因交通事故所得的赔款是乙的个人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为受害人一方的财产。
甲的油画作品还有2幅没有卖出,这2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已经出卖3幅所得款项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知识产权的收益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知识产权本身仍属于权利人本人。
注:本案例系根据有关资料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