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纳税,你知道不?
(2011-02-23 0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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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迎新年是个喜庆的事,很多单位也为员工准备了一份厚厚的年终奖,好让他们回家过个欢喜年。有关年终奖如何纳税的问题也就成为用人单位以及员工所关心的问题之一了,如何正确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规定看似复杂,有些单位和个人可能不了解年终奖纳税的实际操作,为此,笔者通过以下两个例子来向您展示两种纳税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李先生2010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高于2000元)。那么,李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000元÷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元×10%-25=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元-2000元)×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元+20元=1195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陈先生2010年年终奖为3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400元(低于2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2000元-1400元)=2400元
(2)2400元÷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3)应纳税额为[3000元-(2000元-1400元)]×5%=120元
附录: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计算方法(简称:九级算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2000元/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