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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你加班了吗?

(2011-02-23 08:55:01)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亲人团聚的日子,但由于一些行业的特殊性,还有部分职工要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坚守自己的岗位。那节日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何时发放,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发放时间作出详细总结: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劳动法》第44条有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11年春节假期自22日至8日,共7天。22日—4日是法定假日,5日—8日是休息日。在2日—4日期间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在5日—8日期间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若能安排补休的则可不支付加班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关于加班费发放的时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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