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你加班了吗?
(2011-02-23 08:55:01)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亲人团聚的日子,但由于一些行业的特殊性,还有部分职工要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坚守自己的岗位。那节日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何时发放,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发放时间作出详细总结: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劳动法》第44条有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11年春节假期自2月2日至8日,共7天。2月2日—4日是法定假日,5日—8日是休息日。在2日—4日期间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在5日—8日期间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若能安排补休的则可不支付加班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关于加班费发放的时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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