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大幅调整 降低绝大部分车主税额
(2011-02-23 18:58:44)
标签:
杂谈 |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张柏林指出,这样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
车船税二审 2.0以下排量名义税负不变
记者获悉,于本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对一审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据悉,二审稿对一审稿中公开的税额进行了调整,降低了2.0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税额。但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 2.0(含)排量以下乘用车名义税负基本持平。目前,2.0排量以下乘用车占全部机动车比重为87%左右。 2.0以上排量税额将提高。
据悉,车船税法只制定了税额区间,具体按照多少标准执行由各省自行确定。
2010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稿受到各方质疑,在征求意见中,一个月共收到10万条以上的意见,其中一半以上的意见认为应降低税额。该草案拟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税负,按排量大小分别作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此外,对占39%左右的排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而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