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疯传的车险索赔技巧可信吗?(3) [转载]疯传的车险索赔技巧可信吗?(3)](//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继续对《车辆出险索赔绝对技巧》中第三部分的案例进行点评。
保险条款精解(三)--撞车
案例1:新手开车,借了一辆车练车时把自己的弟弟撞了,车辆有三责险。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不赔偿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所以报案时换个驾驶员。点评:又是作假,这次作假作到驾驶员上了,还是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大家知道,在国家的法律中,对于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管理更为严格,道交法中就明确规定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必须向交警部门报案,不得私了。此君看来把人命也不太当回事,所以敢在人伤交通事故中弄虚作假。其实,对于家庭成员,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分清经济责任,在商业三者险中确实规定了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的赔偿范围。但是,在目前强制执行的交强险中,只要不是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均可作为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也就是说,碰撞的虽然是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但他不在车上坐着,就一样可以赔付。对于医疗费用不超过10000元的人伤事故来讲,交强险基本能够提供足额的保障。因此,正确的做法是马上如实报告交警部门,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
案例2:如果开车撞人,且是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的伤残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时,要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因为保险公司无论法院是否判决,均不赔偿精神损失。点评:又是常识性的错误。或许是此君此篇文章写于2006年7月1日以前?那么此文这么长的时间还在流行,可谓流毒深亦。又或许是此君不识交强险?那么根本就没资格在此说三道四。我国的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的赔偿项目已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商业三者险中,也有专门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加险。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精神损害赔偿,大可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且,如果交强险的保额不够的话,还会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从而使得其他在商业三者险中能够得到赔偿的项目在商业险中得到赔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按照《技巧》中所说的加大经济损失和伤残损失赔偿的办法,其实是没用的。因为无论是法院还是保险公司,依据的都是国家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因此单方面和对方商量是没用的。即便在调解的案子中,和对方商量加大了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理赔中也依然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案例3:撞车后不是自己的责任,而对方又不赔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最好是有法庭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剩下的事就是保险公司的了。点评:少数正确的观点之一。这在保险专业中,叫做代位求偿,但是要得到保险的理赔,就必须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实务中,一般是以法院的立案证明可以作为未放弃索赔的证据,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受理了,保险公司就进入理赔程序,然后拿到权益转让书,代位去打官司和追偿,并不需要象《技巧》中所说的要达到法院强制执行未果的地步。
案例4: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保险公司因为是故意行为不会赔偿,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前要考虑一下。点评:张冠理戴,混淆视听。此类行为保险公司不赔,并不是因为套用故意行为的免除责任,而是因为车辆被政府征用期间也是责任免除。但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配合政府打击犯罪的义务,遇上警察征用车辆时当然应当积极配合。如果征用期间发生损失,政府当然要买单,并不会要我们自掏腰包,所以当英雄并不会考验我们的经济能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