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而生”,海德格尔的死亡之思
(2012-10-10 1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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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廖广翏
一、从两个解释方向谈起
一提到死亡,各种生理学、生物学、宗教学的理论、观点和学说便纷纷涌向我们。如果把这些关于死亡的理论、观点和学说粗略地归结一下,大致可将其分为两个基本的解释方向:
一种方向,是将死亡看作是生命的尽头。沿着这个解释方向,死亡就是在生命的终点才出现的一个事件,也就是说,死只是单纯地对生命的否定,它终结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而与生存过程无关。这样的死亡概念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把生命当作一段从生到死之间的旅程。我们可以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生与死就是生命的两个端点,而生存过程就是这两个端点之间的那条或长或短的线。这种对死亡的解释,源于一种流俗的时间理解。时间被当作是一条从过去到现在在不断地奔涌向未来的洪流,那么生命便只能被理解为这条洪流中短暂的一瞬。
另一种方向,是将死亡看作是从世界上消失,不再存在。那就意味着,在人出现之前,世界就已经存在着,而在人死了之后,世界还依然存在。人和世界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人不能脱离世界而生存,但世界对人却持有其独立性。
这两个解释方向,在海德格尔看来,都是一种方法论的倒错。它们把死当作一个理论化的对象去把握,在对死亡的理解过程中,采用的是同一种站在死亡之外去“看”死亡的方法。目光之所及的首先是他人的死,是整个人类的死,然后把这种既定的死亡概念应运于我自身。海德格尔则不同,他的着眼点是“我”之死,而且这个“着眼”不是把死亡当作一个对象去把握,而是此在先行到死的可能性上去,在死的境地中,在畏死的情绪中去领会这个“向来我属”的死。因为“每一此在向来都必须自己接受自己的死。只要死亡‘存在’,它依其本质就向来是我自己的死亡”①。
“看”或“直观”不是站在死之外、不是在与死保持一定距离之处来反思死,而是在死的过程中去真切地领会死。死的过程是什么?是病情的逐渐恶化直到脉搏停止跳动或是在奄奄一息中感受死亡的临近?都不是。要明晓死的过程就首先需要澄清存在论、生存论上的死亡到底是什么。存在论、生存论上的死亡并不是指“亡故”这一现象,而是指“向死而生”的存在方式。
“亡故”被作为一种中间现象来理解,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生理现象。任何有生命之物的“死”都可称作“亡故”,而此在只有在死的那一瞬间才能亡故。死是此在的生存可能性,它向来就属于此在,源于生存论上的死必然是此在对死这一可能性的领会。这种生存论上的死之领会是前理论的,不是把死作为一个对象来把握而是在向死而生的过程中去领会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方法论的倒错?亦即为什么在流俗的死亡观中死亡会被当作一个对象来把握呢?
原因就在于,死亡常常作为一个事件被经验。我们身边似乎就总有这样的“死亡事件”发生,某某死于疾病,某某死于车祸,某某自杀了……不管死亡是出于衰老、疾病等内因,还是出于天灾人祸等外因,它都表现为一个个“事件”,因而才提供了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观”死亡的可能,继而才有了形形色色的死亡观。
然而,这些死亡观无论“观”到的是什么,都无非是他人的死。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有人死了。”仿佛是死亡碰上了某个人。其实,这种把死亡当作一个事件来看的死亡观暗含着这样一个玄机:人终有一死,但自己当下还没有碰上。表面上看,这句话道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人终有一死”,但其真正的落脚点却在后面的“但”字上,一个“但”字就将前面所讲的那个不争的事实抛却在脑后,重又回到自己的“生”上来。因为每天每时都有人“死着”,这种死亡事件震撼着人的心灵,人们在感受震撼的同时,也开始对死亡进行理性的反思,“人终有一死”这样的结论就是反思的结果。但是这种反思是立足生去“反观”死,所“反观”到的不过是他人的死,而我“自己当下还没有碰上”,而“自己当下还没有碰上”就是“反观”的条件,这就将自己引向此在当下还可以通达、可以烦忙的事情。
所以说,将死亡当作一个事件来看待的话语揭露出这样的一个事实:形形色色的死亡观中的死都只是他人之死,而不是我自己的死,因为如果我死了,又如何来“反观”死亡呢?
所有把死作为一种对象来把握的做法所得出的必然是反思的、理论化了的观点,它们是在与死亡保持了一定距离之后来“看”死亡,自然难以洞悉死亡的堂奥,而只能是一些派生的、源于生存论上的死亡之领会的死亡观。
二、有死的此在
不管沿着上面所提到的两个解释方向还能衍生出看起来多么丰富具体甚至相互对立的死亡观点,但它们都共同分享着一个相同的本质:把此在当作是现成存在者。这样,此在的死就混同于世内有生命的存在者的死。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些死亡观不是对了,也不是错了,而是简单地把“此在之为此在”遗忘,抹灭了此在的生存。
此在不是现成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方式是生存。把此在当作现成的存在者,也就是说把此在当成一种“什么”。此在的确能成为各种“什么”,如能成为一名理发师、一名园艺师、一名艺术家、一名教师等等,但此在之为此在就在于它从不自拘于任何一种可能性之中,而是不断地“出离自己”,将自己向着诸种可能性开放。
“人是什么?”这种发问本身就把此在现成化了,此在不是什么,不能用任何一种“什么”来规定此在。因为此在首先是生存着,它就是它的尚未,在你以为它是“什么”之际,它其实早已先行到它的可能性中去了。这里讲的“首先”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而是指生存对于此在的优先性。除此在之外的其他存在者都只是存在着,而只有此在生存着。当然,海德格尔强调此在的生存,并不是要将此在拔高到一个凌驾于其他存在者之上的位置,而是要让此在完成一种宿命:道出存在。“从存在者层次上来看,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与这个存在本身发生交涉”②。
此在在存在之际,对于它的存在早已有所领会。惟有此在能对存在发问,因为存在必须从整体上得到领会,但是这个“整体”不是将一个事物所有的部分聚拢起来,具体到人来说,整体性不是出生以及20岁、30岁、50岁、70岁……直至死亡等生存片段的齐全给出,也不是由对现在的掌握、对过去的回溯、对未来的推测整合起来而得到的,而是一种原本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是由死亡组建起来的。
死亡不是此在临终之时才出现的一个事件,此在自出生之日起就一直死着。要理解这一点就首先要了解此在的先行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先行性使此在与其他存在者区别开来。在上面我们已经讲过,其他存在者存在着,而只有此在生存着。生存就是“出离自身”“先行于自身”而存在,正是先行性使此在超越自身,先行到它的可能性中去。“此在能死”就是指此在能先行到死这一极端的可能性上去,在先行到死这一可能性上去之际,此在就领会到了它最本己的、无关联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此在就此将自己的存在领会为“向死而生”。
“向死而生”是此在特有的存在方式,因为只有人有死,这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只有人能死,动物和植物只是消亡,动物的前面和后面都没有死”③。
三、向死而生——生之澄明
死亡,作为可能性,是使此在不再在此的可能性,它不给予此在任何可能实现的东西。那么,领会了此在的这种别具一格的可能性后的此在又是怎样揭示自身的呢?
作为整体性的存在,正是“向死而生”这种存在方式使此在能够去是它的“此”,“归根结底,从生到死,这一关联最深刻而普遍的规定了我们此在的感受,这是因为那由此在而来的生存的界限,对于我们对生的领会和评价,总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④。
海德格尔的“向死而生”就如同一个光源,在它的光照下此在才能真正展开其为存在。在“向死而生”这种存在方式中,死被当作一种须从生存论上加以领会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意义与众不同。死向此在揭示为最本已的、无所关联的、而又无可逾越的可能性,它先行向此在揭露出丧失在常人中的情况,并把此在带到主要不依靠操劳操持而是去作为此在自己存在的可能性之前,而这个自己却就在热情的、解脱了常人的幻想的、实际的、确知它而又畏着的向死的自由中。向着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可能性存在,就为此在开展出它的最本己的存在,也就是说,此在认识到我只是我自己,我是独一无二的,不能由任何一个他人来代替,因此此在才能不为他人所左右,开始一种属于此在自己的生活,完全按照此在对自己的规划来把握自己的生命。在这种能在中,此在清楚地看到,此在在它自己的这一别具一格的可能性中保持其为脱离了常人的,也就是说,能够先行着总是已经脱离了常人的存在。向着无可逾越的可能性存在,此在清楚地知道自己终有一死,虽然何时死、如何死还都是不确知的。在无可逾越的死亡面前,此在学会了放弃自己本身,也就是说学会了放弃所拥有的现成属性,而把自己置于排列在死亡这种无可逾越的可能性之前的诸种实际的可能性之前,进行自由的选择。其实人生就是由一系列的选择组成,正是在选择的过程中,此在才体会到了我之为我,此在之为此在的自由。这诚如施太格缪勒所说:“即使还处在生命的过程中死亡就已经是一种创造性的力量”⑤。死亡可以不是冰冷的绝望,它同样可以为此在去蔽,使此在脱离常人状态,也就是将此在的真、个性和自由赋予此在。
[内容摘要]古往今来对死亡的解释可谓多矣,但海德格尔的死亡之思却能在众多的死亡哲学中独树一帜,原因就在于海德格尔是从存在论的角度来领会死亡的。存在论上的死亡不是一个事件,而是此在从存在之日起就开始承担起来的存在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此在的生存既可以说是“去存在”,也可以说是“去死”,但是“去死”并不意味着去实现死这种可能性,而是在对死的领会中,领会此在自身,进而让死亡之光亮烛照生存之道路。
[关键词]海德格尔;此在;死亡;向死而生
[作者简介]梁秀枝;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从事西方文化哲学研究
注释:
①②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76、14页,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
③海德格尔:《海德格尔诗学文集》第162页,成穷等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④狄尔泰:《体验和诗》第211页,胡其鼎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
⑤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第185页,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摘自:《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08期 作者:梁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