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金大地1912”房地产项目却别出心裁,把鲁迅、张学良、胡适、梅兰芳、张爱玲、徐志摩、林徽因等十几位近代名人的肖像附在楼盘广告上,作为楼盘的代言人。
对此,一些市民认为这些人物都是名人,不能往广告上放;他们的家人、后代会有一点看法。
如今名人被代言不是什么新闻,经常有一些名人莫名其妙地被代言了,一句话,为的是广告效应,为的是不付钱。
合肥“金大地1912”房地产项目如此挖空心思,别出心裁,用已故名人作为楼盘代言人,让人嗤之以鼻。在打压房价的严峻形势下,不靠产品设计、质量取胜,而是动歪脑筋,走歪门邪道。这样,尽管一时吸引了眼球,产生了一些所谓的轰动效应,但终究难以被顾客所接受。
对此做法,最明显的是房产商有侵犯肖像权的嫌疑。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这样以营利为目的,未获得其近亲属授权的情况下,在媒体广告上使用名人肖像,就是对名人肖像权的侵犯,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指的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在世时具有肖像权,死亡以后随之而消失。但在我国遗像同样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属自然会起来抗争维权。
该楼盘打出名人肖像来进行广告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的第一百条,对肖像权侵犯有一定的界定,就是未经他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就构成肖像侵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名人如果去世了,他的近亲属有权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维权,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或许,房产商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请你媒体发现他,让市民有争议,再有几个名人后代出来打官司,闹个沸沸扬扬,这不就达到这个楼盘尽人皆知的目的了吗?
可见,房产商想钱想疯了,用上了无赖的手段,这样的炒作比芙蓉姐姐、凤姐、犀利哥等还要低级。这不,房产商的辩驳就可见一斑,那个楼盘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他们找我们了吗?鲁迅和林徽因找我们了吗?你讲的争议,争议什么、怎么争议我不知道,我知道鲁迅是个文学家,林徽因也是个文学家。”这不是无赖是什么?我看有这样的无赖房产商,老百姓是不敢去购房的,他对购房者到时也来个无赖手段,你不就明摆着吃亏吗?
另一个角度看,鲁迅、张学良、胡适、梅兰芳、张爱玲、徐志摩、林徽因等已故名人,不是一般的娱乐明星,而是深受人们爱戴的文学家、思想家、艺术家、革命家。是人们的崇拜对象,也是一种精神。是不容许受到一点点侮辱的。房产商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无缘无故地搬来做你的大旗,被打上商业的记印,喷上铜臭的气息,这不是侮辱是什么?
当然,“金大地1912”房地产并不是始作蛹者,也就是个拿来主义,并没有什么创意。今年初福州一家楼盘就打出了雷锋、奥巴马作为代言人。真是你唱罢我登场,但并不是一撤好戏!
在我国的市场竞争中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一些经营者素质的低下,另一方面也显示了目前面临的商业竞争体系还不够成熟。一个成熟的市场不是靠傍名人作为销售点,而是应该有自己的品牌效应,当市场成熟的时候,还是要靠产品的质量过得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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