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月工资0.36元”刺痛谁的神经?
据《羊城晚报》11月1日报道 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这张令人瞠目的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
各位看官,你没有看错,确实是上班一月,工资仅仅0.36元!
要知道,李先生工作的这家单位,可不是私人小作坊,而是他们原单位抚顺煤矿电机配件加工厂的上级单位!从今年7月份开始,李先生和同事一共二十多人,以劳务输出的名义,到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工作。
也就是说,李先生工作的单位是一家正规单位,他也是一名正式熟练工,工资条显示,他一月全勤,也无违反厂规厂纪各种条款的通知和罚款,公司是按正常规定给发的工资代缴的保险。
工作一个月,工资只有0.36元,还欠了单位2.64元,这倒退一百年,在旧上海滩的资本家老板那儿也许会实现,现在确定李先生是正规企业正常工作,无违反各项规定,只拿这么点工资,莫非他是穿越了?因为在我国的大型国企单位,都要求设立有工会的,即使是民营小单位,也得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李先生这种让人目瞪口呆的工资条,单位居然能理直气壮的打出来,不是公然的藐视国家法律规定?即使是最贫穷的山区,工资一个月也不能只有三毛六的!更何况,他这三毛六还领不到,按照国家规定给交了社保,他还欠单位两块六毛四,单位还在和他要欠条呢!奴隶卖身给奴隶主干活,也不会欠了奴隶主钱的,我们居然正规工厂干一个月倒欠单位钱,太奇葩了,这是创造历史吗?
工人受到如此的待遇,往返奔波在原单位现单位各个部门前,为他们撑腰做主的工会这是在哪里呢?正规单位藐视法律,为何不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惩罚呢?相对于强势的用人单位,受到不公的工人,能有多大的力量进行周旋?更何况他们只是个体,属于一帮乌合之众,让他们去和强势的用人单位争取公平,这不是在为难他们?
虽然现在原单位给李先生发放了一个月700元钱,不过这不是工资,名义是救济金,这么做是解决问题还是在打马虎眼?工人可就靠工资才能讨生活,把他们的工资这么个折腾法,设身处地想一想,谁能受得了?没有养家活命钱,这小家不稳大家能安吗?为什么不见工会和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去暖人心呢?
“月薪0.36元”无疑是一则冷笑话,它折射出最低工资标准似乎是个无底洞,不能对劳动者权益起到兜底保护。这当然更是一种悲哀,也是一种对《劳动法》缺乏敬畏心理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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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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