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1日,《选举法》颁布,把人民民主权利和权力行使规范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是人民意志和主人翁地位的体现,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进入更加完善和巩固的历史阶段。
梨树县委为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尽快完成全县普选任务,于7月成立梨树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民政、公安、财委部门人员组成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工作。还抽调干部32人,与东北局工作组15人、辽西省工作组12人,共59人组成7个普选工作组,深入到潘家沟、西泉眼岭、大泉眼、小桥子等7个行政村开展普选试点工作。
普选试点工作组进点后,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依靠党支部,首先摸清村内情况,落实生产任务,宣传普选重大意义和人民选举权利的尊严以及人口调查的意义和目的,进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民主主权力的教育。对党员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知识、党员标准和共产主义教育;第二阶段进行逐门逐户按照户口调查,组织选民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历史调查。酝酿选举代表和候选人提名。审查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家庭成分、本人历史和工作表现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第三阶段选民资格认定,确定公民权,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群众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准备选举;第四阶段选举代表,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代表间接选举。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和规章制度。试点工作历时40多天,为全面普选工作提供了经验。
1953年8月6日,从机关、团体、学校和部分行政村抽调493名干部,利用8天时间进行普选工作学习训练,为在全县铺开做好准备。21日,全县普选开始,共分四批进行。第一批66个村;第二批83个村和2个城区;第三批94个村(包括1个街道);第四批36个村(包括4个街道)。在普选工作中,始终把生产放在第一位,并以普选为动力,推动工农业生产。除召开大、中、小型会议外,通过夜校、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学校、文化馆、电影队、广播站等组织和单位,利用电影、幻灯、广播、报纸、喊话筒、黑板报、画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普选意义。对不能参加集会的老弱病残人员,宣传员登门拜访,炕头交谈,保证选民行使选举权力。
经过调查登记,全县人口为487047人,取得公民权的选民245269人,占总人口的50.3%。剥夺选举权2239人,其中有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375人,国民党还乡团长和伪满团级以上人员17人,依法被管制的287人,另有精神病患者。政府为选民发放选民证后,在全县范围内以街、村为单位,先后开始选举工作。全县参选的选民222323人,占选民总数的90.6%。采取不记名投票或因认字者不多采用举手表决办法,选出大公无私、能为群众办事的村代表5602名,其中党员1018人、妇女代表885人、雇农1380人、贫农2798人、中农1420人、地主成分的1人、富农成分的3人。选出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0名,其中党政干部42人,占11.3%;工人3人,占0.81%;农民298人,占80.5%;合作贸易1人,占0.27%;工商界10人,占2.7%;文教界3人,占0.81%;医务界2人,占0.54%;少数民族4人,占1.1%;居民4人,占1.1%;驻军代表3人,占0.81%,代表中党员187人,占代表总数的50.6%。间接选举出参加县代表大会代表370人。
在普选工作中,为保证公民选举权力和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梨树、郭家店、小宽、榆树台和石岭5个法庭,每个法庭设审判长1人、副审判长2人、审判员1人。受理破坏选举案件3件;选民资格诉讼案件24件,其中依法剥夺地主分子选举权9件、富农分子8件、依法给予选举权7件。召开集体审判大会2次、公开宣判大会12次、小型宣判会4次。
普选运动历时7个月,1954年3月初全县普选工作即将结束时,梨树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各部门抽调34名干部,成立“梨树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宣传科、总务科、保卫科。同时,以副县长杨明远为首等13人,组成“梨树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提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提案审查小组,着手筹备梨树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1954年3月4日至8日,梨树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梨树镇召开,这标志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梨树县正式确立。347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是深入一步地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布署与推动春耕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结合推动城乡工业、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的发展,解决有关手工业、私营商业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改造,总结普选运动经验。选举县人民政府委员26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名,选举左羽为梨树县人民政府县长。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