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率先在全党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8月东北局开始搞的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运动,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很快发展为全国范围内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三反”)。后来,又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五反”)。运动最终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们党领导新中国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东北解放后,党的主要任务由战争转向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部分意志薄弱的党员经不住腐化思想的侵蚀和利益诱惑,产生了严重的贪污蜕化行为,并且在经济建设和抗美援朝运动中有扩大蔓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东北局开展了“三反”运动。
梨树县的“三反”运动,是1952年8月15日开始的。运动的对象主要是县、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辽西省委组织部长邹群锋带领省委工作组指导,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下设9个分会,分会设“三反”办公室。运动第一阶段学习文件,思想发动。第二阶段,坦白交代,揭发检举。第三阶段,思想批判,组织建设和区级“三反”运动的开展。
坦白检举阶段,在全县干部职工中暴露出行行色色的腐败问题。一是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各种职权,采取各种办法进行多种多样的贪污、盗窃和侵占,损害公共利益,甚至破坏公共财产。如县供销总社会计股长曹某走空账、造假据,贪污1000余万元;推销员张某卖货时以多报少,买货时以少报多,暗吃回扣,贪污1600余万元。百货公司潘某盗窃布匹24次。政府企业科股长刘某侵占公款,从事投机倒把,贪污6亿元(东北币)。六区财粮助理贪污公粮11石。二是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一些干部目无国法,偷税漏税,包庇走私、投机倒把分子,为地主、富农篡改成分;卖兵、卖担架、卖介绍信等等,从中贪污受贿。如:武装部干部放走应该判刑的反革命分子;二区副区长张某卖兵3名、担架员2名,开介绍信放走“中天道”壇主;法院书记员韩某明码标价卖离婚判决书。三是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有的干部以借为名,借钱不还;买店铺物品不给钱;对投机、走私和不法人员暗中索取;在老百姓中见到爱物索为己有。如:税务局郑某敲诈勒索共达240余次。四是盗卖窃取国家情报,坐探分子活动猖獗。如:土产公司坐探分子徐某先后盗卖回家情报4次,造成国家赔款损失1100多万元(东北币)。本公司另一坐探分子赵某自家开设山货莊,利用皮毛技术员身份,销售给国家劣质皮货24次,骗取非法利润900多万元;徐、赵和另一个坐探分子,仅在皮毛营销中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土产公司领导官僚主义,盲目采购,储管不当,三年中造成经济损失67463万元。县政府林业科长一贯强迫命令,罚修筑河堤的民工30多人下跪,打骂妇女、群众,造成极坏影响。此外,还有干部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甚至鸣枪逼奸。
1951年10月13日,梨树县的“三反”运动结束。参加运动的县直39个单位,农村11个区和两个城镇区,共1849人,其中党员441人、团员385人。运动中暴露出有贪污行为的746人,占全体干部的40.4%。其中党员贪污的255人,占党员总数的57.8%;团员贪污的153人,占团员总数39.1%;科级以上干部13人中,有贪污行为的9人;区委书记、区长48人中,有贪污行为的38人;区一般干部有贪污行为的133人;企业经理、主任、厂长30人中,有贪污行为的23人;余为县直各系统干部。运动中清查出贪污数额在百万元以下的530人,百万元至千万元的197人,千万至五千万的19人,五千万至亿元的1人。贪污总额13亿元(折合人民币1300万元)。运动中再次暴露组织不纯,隐瞒成份5人、隐瞒出身8人、隐瞒年龄或学历各1人、三青团1人、土匪2人、国民党兵2人、保安队1人、反革命家属1人、反革命亲友2人。
在“三反”定案环节中,对绝大多数情节轻微,坦白彻底,立功赎罪的从轻处理。对少数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思想顽固,拒不坦白的严厉惩处。运动中有17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分11人,行政处分121人。行政处分其中开除6人,撤职21人,降职9人,记过45人,警告40人,另有3人因性质恶劣报上级处分。对于党员干部,依照“党内严于党外”的政策,查处55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12人、撤销工作4人、警告16人、劝告16人。还清除了干部队伍中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和政治上蜕化变质、不可救药的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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