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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解放前的警察局

(2017-03-07 12:42:19)
标签:

梨树县

历史

警察局

解放前

分类: 梨树县历史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施行新政,境内裁去千总外委,改捕盗营为巡捕队,营官驻在县城,哨官长分驻榆树台和小城子镇。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改巡捕队称警察总局,县城始置警察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警察总局为巡警总局,设局董总管。实行警区制,划27个警区。其中县城分4个警区,设4个巡警分局,分别驻东南西北四个门;城外19社按东南西北方向划为23个警区,东部分5个警区,东一区驻偏脸城、东二区驻北太平山、东三区驻青石岭、东四区驻郭家店、东五区驻姜家店;北部分8个警区,北一区驻泉眼岭、北二区驻榆树台、北三区驻林家洼子、北四区驻小城子、北五区驻步登花、北六区驻长山堡、北七区驻三道岗、北八区驻罗家堡子;西部分5个警区,西一警区驻七家子、西二警区驻国家屯、西三警区驻十二马架、西四警区驻破庙子、西五警区驻欢喜岭;南部分5个警区,南一警区驻条子河、南二警区驻娘娘庙、南三警区驻喇嘛甸、南四警区驻八盘碾子、南五警区驻大泉眼。设马步巡兵500名,分驻各区。次年,因警费不足,裁撤巡警分局。
  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裁并巡警,设警务长。另设收捐处,划分捐警。改局董为收捐总董,专办捐务。警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和卫生4个股。全境警区划分为5个,每区设1名区官,1名巡官,75名马警;区设分所驻1名巡官,30名马警。
  1914年,改称警察事务所,改警务长为警察所长。1918年,将马警改编为步警。1921年,改划全境为9区,设区官9名,巡官11名。1925年秋,因兼办保甲事务,于是改称警甲所。1929年奉令改警甲所为公安局,同时改九个区的区官为分局长。县公安队改称辽宁省公安第十七大队,下属五个骑兵中队,一个炮兵中队和一个独立骑兵队,共456人。1931年,因兵饷支绌,公安队濒临解体,乡村治安由各村结团自卫。
    1932年县设警务局。1937年改称警务科,辖8个警察署,43个分驻所。1943年7月出版的《满洲国官吏录》记载:梨树县警务科编制警正、警佐、警尉、警尉补、警长、警士等衔级501人。1944年,撤警尉、警尉补,设监督警尉、执行警尉。并配备警察警备队500多人。日伪统治者赋予警察极大权限,各处遍设“密探”“嘱托”“联络员”“腿子”等大小特务,以侦查“反满抗日”人士。
  1945年10月,中共梨树县委和县民主政府组建县大队,筹建公安科,指派县大队参谋长程彪代任公安科长。12月,改为公安局,张寿荣任梨树首任公安局长,地点在梨树城西街,设司法、侦察、审讯、总务4股和公安队、看守所,全局49人。
    1946年1月初,县委从县大队调一个骑兵排,配属公安队。2月,郭家店(驻八里庙子)、榆树台、小城子3个区设专职公安助理,其余各区由政府兼管。5月18日,全员战略北撤到长岭县。
  1947年7月,中共梨树县委、县政府撤至辽河以北。期间,辽北省公安处派廉克荣重新组建公安局,廉克荣为副局长,人员共14人。1948年3月,辽北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任命廉克荣为梨树县公安局代理局长,局设行政股、看守所和公安队,人员共47人。3月16日,廉克荣调任四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县长于永林兼任县公安局局长。5月29日,辽北省政府任命马远培为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地点由榆树台蔺家大院迁回梨树县城,驻郄家大院。局内设治安、行政、总务股和公安队、看守所,工作人员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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