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也称农业集体化,是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梨树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7年10月至1952年初,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第二阶段是1952年至1955年2月,初级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第三阶段是1954年8月至1957年末,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1)互助合作化
1947年10月,梨树县民主政府在解放区的七区孤家子、八区刘家馆子、五区小城子率先开展土地革命。开展以自愿、互利为原则,团结起来,发展生产的教育,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48年2月,八区吴家坨子村的郭淑珍组成了全县第一个互助组,互助组生产互利,生活互助,较单干户发展快。
1949年1月22日,全县农业生产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组织起来,自愿互利,战胜困难。广大党员和一大批劳动模范,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率领群众组织起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第一批互助组有:梨树一区陈大烟筒村的李玉林互助组;三区大榆树村的闫合成互助组;大孤家子村的刘凤山互助组;五区杨船口村的李永铭互助组;六区新开城村解昌互助组;九区柳树营村的张景生互助组。2月14日,县政府召开全县第一次农业生产劳动模范大会,表彰和奖励了劳动模范。3月,总结和推广了郭淑珍、解昌、张景生等互助组的生产经验。
梨树农民组织的互助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临时性的互助组,由不能单独进行生产的两、三户农民组成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劳动时组合在一起,秋收后自行解散。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由五、六户至十几户组成,订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劳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岗位具体分工,有少量的公共财产积累,还开展副业生产,劳动报酬采取以工计酬办法分配。1949年年末,全县组织互助组9548个,参加农户29159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75692户的38.5%。
1950年1月15日,全县第二届劳动模范大会召开,对各级劳动模范在互助合作中的带动作用做了热情鼓励,号召劳动模范更加广泛地组织互助。12月,全县有37816户农民参加了互助组,互助组数12112个,其中常年互助组8656个,季节性互助组3456个,占全县总农户75947户的49.49%。
1951年,全县有46026户农民参加了互助组,互助组数达到13520个,占农业总户数76407户的60.2%。互助合作对国民经济恢复和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47126万斤。1951年全县粮豆产量达到2534万吨,比1949年增长10%。
1952年,全县有50161户农民参加互助合作,互助合作组达15377个,占农业总户数73029户的68.6%。1953年有57829户农民参加互助合作,互助合作组达16664个,占农业总户数的74484户的77.6%。1954年有61732户农民参加互助合作,互助合作组达17911个,占农业总户数的76374户的80.8%,全县各区干部和工作队员参加的现场会议在喇嘛甸柳树营村召开,总结了组建生产合作的经验。
(2)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月,县委在农村选择有丰富互助经验,开始有重点的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六区新开城村解昌互助组转化创办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0户,劳动力36个,土地712.5亩,耕畜33头,大车5台。生产统一经营,土地入社,作股分红。作股标准以入社前三年平均产量每500公斤作为一股,全社共85个土地股。分红比例为农业纯收入的29%。入社股份基金按劳动力交纳,每个劳动力交股金150元,半劳动力减半。生产基金按入社土地交纳,每亩交种子2.5公斤,谷草200公斤,豆饼10公斤,高粱10公斤。粪肥按入社白茬地交纳,亩交土肥33堆,多交秋后付酬,每多交一亩地土肥,秋后付粮一斗。第二年的生产费用,由当年秋收总收入中提留。具体提法是;公积金提取2.5%,用以购买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公益金提取0.5%,用以举办社员福利事业。耕畜、车辆、犁铧等生产工具,入社作价,抵交股金,剩余存社,不计利息,三年还清。劳动力(包括辅助劳动力)统一调配,参加集体劳动。劳动报酬,评工记分,男女同工同酬,秋收后按所得工分分配。2月,中共梨树县委制订了《梨树县1952年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草案)》,继解昌初级合作社出现以后,五区杨船口村的李永铭,创办了6户农民43口人参加的合作社,全社男女劳动力12个,车辆两台,耕畜10头,劳动力、土地入股分红,大型农具作价归公。三区大榆树村的刘振湖创办了11户农民,男女劳动力12个,1台车,9头耕畜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九区柳树营村的张景生创办了13户农民,69口人,男女劳动力25个,大车2台,耕畜7头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区大房身村的姜喜廷创办了8户农民参加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都是县内首批发展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县委向全县发出了《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应注意的问题及建社方法》的文件,文件强调,必须坚决保证质量。年内有58户农民加入了初级社,占农业总户数74130户的0.03%。
1953年1月16日,县委发出了《关于对当前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几点意见》,提出办社的三个条件:一是坚持群众自愿;二是有互助合作基础;三是有坚强的领导骨干,年末统计,全县办起初级社34个,入社农户415户,占农业总户数74484户的0.56%。有常年互助组3407个、季节互助组13223个,入社入组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77.64%。
1954年3月8日,县委农村工作部向全县转发了《梨树县一区霍家店村整顿提高互助组的经验》。3月16日,县委转发了《一区光明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计划》和《给全县兄弟社的一封信》。7月,县委转发了五区河山村党支部《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进行政治工作的经验》。全年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30个,参加农户1375户,占农业总户数76374户的1.8%
1955年2月末统计,建成初级社742个,入社农民11900户,占总农户的15.7%。年末全县建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74个,入社农户12170户,占总农户76828户的15.84%。
梨树县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阶段,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53年和1955年都突破了59000万斤,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8月,为了通过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县委组织工作组到五区河山村张广发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以张广发合作社为首,把4个初级合作社并到一起,并把未入初级社的单干户,直接括入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来,组成一个由205户参加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金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入社归集体所有,取消分红,生产资料入社后作为生产基金,不参加分配。原初级社的土地、车辆、牲畜、集体用房、社员股金、公共积累、大型农具等作价入社。高级社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社下设生产队,分队作业。在总收入中留足下年生产费用后,由高级社统一核算,按劳分配。金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后,县委和县政府组织区、村、社干部参观、学习,各区开始试办或酝酿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15日,县委制订了《梨树县1955—1958年春农业合作化规划(初稿)》。1956年1月18日,县委制订了《梨树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草案)》。截止3月上旬统计,原774个初级社,除120个仍保留初级社形式外,其余654个合并成247个高级社,并吸收未入社的大批农民,使加入高级社的户数一跃达到71871户,占总农户的90.1%,加上初级社的农户,达到了总农户数的96%,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3月27日,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派出235名干部,深入农村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265个。12月,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产量下降,社员分配减少。1957年春,先后有少数社员退社并取走入社的生产资料。8月末统计,全县共发生退社案件494起,拉走耕畜334头,有644户农民退社单干。11月,整党、整社、整顿群团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围绕“社会主义要不要”、“农业合作化道路走不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好不好”等几个核心问题,发动群众展开公开辩论,时间持续了两三个月。对退社的农民进行了批判和斗争,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逮捕法办。大辩论使广大群众分清是非,退社的农民退还了牲畜等生产资料重新入社;还没有进入高级社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成高级社;单干户也全部加入了高级社。
1957年末,全县农村全部实现了高级合作社,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生产关系也随之实现了相应的变革。至此,在全县范围内,经过4年时间,全面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