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山,男,1939年1月生,汉族,吉林省双辽县人,曾任梨树县委常委副县长,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57年在双辽县秀水公社做会计、秘书工作。195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8月在双辽县委工作队当干事。1961年1月任双辽县双山公社团干事。1962年7月在双辽县秀水公社任团委书记。1965年5月在梨树县蔡家公社历党委副书记、社长、书记。1980年11月任梨树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85年5月任四平市工商局局长。1994年3月任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他担任工商局局长期间,抓治理整顿,解决公司过多过滥、官商不分、政企不分问题,受到省、市肯定。提出并抓了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问题,增长速度排在全省第一位。提出支持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放开经营政策措施,进行现场办公,帮促销,使130多个企业摆脱困境。先后对四平工商管理系统进行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局长聘任科、所长制”、“近亲回避制”、“交流制”等四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了一套既有约束功能,又有激励功能的完整、配套、全新的人事干部管理体系,受到国家、省、市充分肯定和推广。还抓了管理体制改革,把综合性工商管理所改为专业市场管理和工商管理所,使集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全国10省和吉林省召开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提出多方投资,多方建市场办法,提出把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机制分设办法,受到国家局肯定、推广。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了“重合同、守信用”、“一日程序化”、“抓规范、上水平”经验,抓了队伍建设,率先在全省实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在国家介绍了经验。
1956年获双辽县模范会计奖励,1960年获双辽县委五好干部奖励。市直机关先进工作者、模范干部;省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1991年为国家工商局、人事部模范干部、省普法先进个人。张青山任四平市工商局长后,工商局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解放军总部、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1992年被国家工商局表彰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单位。1986年以来被省市委,省市政府表彰为“先进机关党支部”、“党建红旗”、“先进纪检组织”、“党员教育先进党组织”。被表彰为“廉政建设”、“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卫生”、“扫黄”、“支农”、“政务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先进单位。获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特等奖。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单位、模范党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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