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清朝举人——常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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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荫廷,字括襄,生于1869年,卒年不详。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祖籍山东寿光,后迁至吉林梨树西北刘家馆子乡落户。兄弟四人居长。自幼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光绪二十年(1894)在沈阳考中举人,其年是甲午年,故称甲午举人。
1910年起历任黑龙江省青冈、木兰等县知事。当时,青绥两县素来盗贼猖獗,百姓深受其害。他任职后,大力捕盗,地方始得安宁。办案认真,对人命案件尤为慎重。公断王甲一案,县内广为传颂。同时大力开发农业,兴办商业,建学校,立义仓,以备灾荒。主持编著了《绥化县志》。
1930年8月,刘家馆子村因辽河水泛滥,田禾颗粒无收,常令家中出积谷1000石,救济村民。
1925年调任龙江道尹,又任黑龙江省交涉署长。1927年转任呼海、齐克两铁路总办及黑龙江省政府参议等要职。1928年路工告成后辞去铁路总办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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