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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工作者——陈家祺

(2013-07-04 07:41:25)
标签:

晚会

称号

国务院

劳动模范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 梨树县人物

 

全国先进工作者——陈家祺

 

     陈家祺,男,1930年生,吉林省梨树县人。1948年参加工作,历任村支书、区公安助理、梨树县公安局科员、副股长、股长、乡政府乡长、四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梨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在职期间曾被选为县、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县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共产党员。


    1987年和1988年,陈家祺同志两次荣立最高人民法院一等功。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家祺同志全国法院模范称号。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全国法院模范陈家祺题词:“模范法官,人民公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霍明光题词:“向陈家祺同志学习,像陈家祺同志致敬”。1989年9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陈家祺同志于1989年9月30日下午18时在人民大会堂宴会厅,参加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举行的招待会,晚上参加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群众联欢和火焰晚会。

 

 

 全国先进工作者——陈家祺
2008年时影像

 

全国先进工作者——陈家祺
1988年时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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