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农合作社徽记
(将兴农合作社的繁体字“兴”字艺术化而成)
一、梨树县康德十二年兴农增产有奖储金证书
梨树县兴农合作社四平支社“
兴农增产有奖储金证书”(见下图)。是1945年2月28日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发行,由满洲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印刷。溢价发行,抽签支付奖金,为定额记名式,正面图案四边为花卉、高粱,并在上面两角及下面饰以“兴农合作社”五字,上面伪兴农合作社标识。中间内容为:兴农有奖储金证书持有者姓名:胡锡九,本利缴付额国币拾壹圆整、到期康德拾五年贰月贰拾九日、发行日期康德拾贰年贰月贰拾八日、兴农合作社。
左边为:第壹次、奖励金抽签票、第十六部、庚组、号码、每年六月抽签、由八月一日开始支付。每年中签金额及个数:每一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壹千圆;每一组设贰等奖四十名,各得奖金壹百圆;每一组设三等奖四十名,各得奖金五十圆;每一组设四等奖二百名,各得奖金十圆。
背面内容为:(一)、抽签由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在新京举行之。(二)、中签之发表由兴农报康德新闻满朝日报及青旗各报揭载。(三)、对于中签者由所办之兴农合作社另外通知之。(四)、本储金之奖金由开始支付之日起经过满三年时概不支付。兴农增产有奖储金约款:(一)、本储金不办期限前退还。(二)、本储金不付满期后利息。(三)、本储金证书虽因纷失水火被窃等情而丧失亦不再为发行。收据:(一)、元本国币拾圆整
(二)、利息 国币
壹圆整 所列款项如数收证。康德年月日、住址、姓名、兴农合作社台鉴。
背景:
1940年3月23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了《兴农合作社法》。将伪金融合作社与伪农事合作社合并,于4月1日成立了伪兴农合作社,4月10日召开了兴农合作社中央会成立大会,设立了8个以省为单位的支部,以市、县、旗为单位的合作社186个.由伪满洲政府从国库拨付3000万元作为中央会基金,政府还对其业务经营上所需资金予以补贴。伪兴农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农村生产,督励农民出荷,管理农民生活物质和生产资料配给,经办农村贷款、储蓄。
兴农合作社采取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各省支部,兴农合作社三级管理机制,作为基层的合作社还设置了兴农会,为了方便合作社与兴农会的联系还设置了办事处。兴农合作社中央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参事等职,下设总务、指导、金融、监督、调查等五部,部长由理事兼任。首任理事长由日本人小平权一担任,副理事长由启彬、白滨清澄担任,理事为松元友助、焦栅、茂木中男、牧野克己、中岛吾朗、金子纲,监事为臧尔寿、金东晚、高木銕二。中央会理事长、理事、监事、参议等由国务总理任命。各省及新京特别市中央会支部支部长由省长及市长兼任,各市、县、旗兴农合作社社长由其市长、县长、旗长兼任。
伪兴农合作社在完成其他主要任务的同时,经办农村贷款、储蓄是其重要工作之一。伪兴农合作社的储蓄种类共有六种:特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递延存款、定期定额存款、活期存款。

(正面)
(背面)
兴农合作社宣传画
二、梨树县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土地执照
“土地执照”是1949年4月27日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的辽西省梨树县第一区马地方村大泉眼屯赵瑞林,“土地执照”(见下图)。规格36.5×26.3厘米,中上方为红五角星、毛泽东正面头像构图,并有红高粱环绕,左右两侧至上方由生长茂盛的红高粱组成边框,底部由高粱、小麦、向日葵、春耕、夏锄、秋收、送公粮车图案组成下边框,设计新颖、别致,表达出新中国解放后翻身农民的爱国热情。“土地执照”内容为“根据中国土地大纲平分土地以后人民政府为确保农民土地所有权,发给此执照”盖篆书“东北行政委员会之印”。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以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接着在1.5亿人口的广大解放区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了彻底的翻身。这张“土地执照”也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伟大胜利。
几十年过去了,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多次变动,由当年的分散到合作化的集中,以后又改为联产承包经营,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过去的永远过去了,现在已找不到它的踪影。现在我们看到了这张“土地执照”就会想到过去,因为它是共产党领导下农民革命成功的凭证,是时代的记录,每个人不会忘记过去,让后人也要知道那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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