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钟不停的摆动,一个朝夕又一个朝夕,每天几乎做着相同的事,还唱着不同的歌,悠然自得,无忧无愁,快快乐乐,过着这虽平淡但却有趣的生活。
但我不甘心平淡,为了省钱,又无事找事做了,譬如,这里上理发店理发很贵,我就到商店买了一把电推剪,承包了儿孙的理发。
说到“理发”不禁想起文革中,家境十分贫困,无钱上理发店给孩子理发,我就买了一把普通推剪,给两个儿子理发,第一次拿推剪,不知从何下手,推剪不听指挥,常常夹着头发,疼得儿子尖叫,这还不说,第一次给儿子理发的第二天放学回来,老二(就是马里兰这个儿子)哭丧着脸,我问:“怎么啦?又受欺负了?(文革中常常因为父亲的“问题”受欺负)”老二说:“不是,同学们都笑我的发型像生产队长。”我仔细一看,还真的像电影里的生产队长。实在忍不住笑,躲在屋外笑得喘气不过来(我爱笑,记得小时候常常搞恶作剧偷着笑,现在老了亦如此,不过这不是恶作剧),笑够了才返回房间,一本正经的对老二说:“生产队长有什么不好?大小总是个官,目前你还不配当生产队长哩!”
现在我又自作主张要给他理发,不同的是用的不再是普通推剪,而是比较先进的电推剪。意料之外,这一主张竟然获得了儿子的大力支持,我勇敢的、心甘情愿的充当了理发师这一光荣职务。第一次刚刚理完发,儿子就迫不及待的跑上楼,对着镜子左照右照前照后照,照了个够,最后高兴的大声叫我:“妈,快上楼来,看我帅不帅?绝对不再是从前那个生产队长了!”
我自豪而又毫不谦虚的想,我是谁?只要我想做的事,没有做不好的!不就理个发吗?小事一桩!
一天清早刚刚吃完早餐,我准备上楼洗衣服,儿子说:“妈,今天别洗衣了,陪我一同去法庭。”几个月来生活得轻松愉快,几乎把上法庭的事忘得一干二净。突然听到去法庭,我的心就怦怦直跳,我说:“我就不去了吧,还没去心就跳到口里来了。”儿子说:“去见见世面也好,没什么可怕的,您去就知道了,再说,被告是我又不是您。”(儿子一直在卖关子,他并不是被告而是原告,他认为罚得太重不服)“别忘了你是我儿子啊!再说,我们又没有请律师,怎么办?”儿子又说“放心!他们会安排律师为我辩护的。”
儿子穿好西装,打好领带,我也换了一件衣服,尽可能穿得庄重点,拿好罚款通知单就开车出发了。
啊!那里还真不小,好多层楼记不清了,儿子就带着我一层一层楼看,首先必须找到我们是那一层楼?几号法庭?几点钟该轮到我们。找了一会才看到那张通告,把我们排到下午两点钟。离我们开庭时间还有几个钟头,於是,我们上街玩一会,吃了中餐再到指定的法庭。
一层楼有好几个审判庭,一个审判庭在同一时段内,要审好多个案子,我们只好在指定的审判庭坐下来等。儿子要我站起来看看,那天开罚单的那个警察在不在,不在就可能免罚。我站起来一眼就看到那个年轻警察在前面一排坐着。没办法,只好静下心来看人家案子的审判过程。审判台的中间是审判长,他的左右是陪审员,左右两则一是公诉人,一是辩护律师。原告和被告分别在台下的左右两边。
一个个案子审判结束了,突然听到叫儿子的名字,吓得我魂不附体,儿子镇定地往前面走,在右边的一个座位上坐下,那个年轻警察在左边站着,而且整个审判过程一直站着,首先由儿子陈述,中途,法官突然要儿子站起来举手发誓(我估计陈述中一定有什么问题了,我紧张极了)。儿子陈述完之后,再由警察陈述事件的全过程,公诉人和律师各说了一些什么,接着宣布休庭。继续开庭后审判长说了一段话,然后就宣布:大概意思是,原来的罚款太重,最后罚款由70美元减少到三十美元。这一案件就这样宣告结束。没想到我背了几个月的重负就这样简单而轻松的解决了。
事后,儿子告诉我,中途,公诉人问及事情发生的路段的地址名称,儿子答不出,只说:“忘记了”,故立即要儿子起立举左手发誓,表示说的是实话,不是谎言,仅此而已。
接着,找到收罚款的地方,心甘情愿的交了那30美元,因为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何况还减少了40美元。
这就是我所见到的美国的民事(交通)法庭。没有种族歧视,不用金钱贿赂,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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