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当前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降低到很低很低的程度,主要是因为宏观大的方针政策在前一阶段理论上达到了恶劣的极点;在具体的投资许可融资等方面,也存在诸多歧视,很多领域民间投资针扎不进水泼不进。以上两个方面,国家都在以切实的行动努力改善,或许可能不久将来就可以看到效果。
现在其实最重要的是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和人身安全方面,目前做的非常不够,尽管国家领导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领导纷纷表态,但目前在地方上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还只停留在口头上,甚至大地大部分地方的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都没有作出落实中央保障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精神的地方性规定。
我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方面做出一些刚性规定,而不是一些柔性条款。
比如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只要没有暴力性犯罪只要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犯罪并且没有逃跑串供等行为,一律不予羁押,均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如果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一律取保候审。
只有在大的宏观层面,具体政策的执行方面,在司法上全方位的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和安全,并做出切实可行的刚性的具体规定,而不仅仅是口号式的宣扬,才有可能极大的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以鼓舞他们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