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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绝对应当是向法庭作证,而不是向警察和检察官作证,绝对不应当向法庭出示一堆冷冰冰的笔录纸。
同样的案情,从指控有罪罪重的角度问证人,或许是一种事实,如果从辩护方无罪最轻的角度发问,可能是另一种事实,就好比一个硬币,必须展示正反两面,才是一枚完整的硬币,才是一个完整而不是残缺的事实,必须给辩护方机会让证人向法庭充分展示硬币的另一面。
因此,只要辩护方提出申请证人出庭,法庭许可证人出庭应当是常态,不出庭则应当是例外。
现在一开庭,审判长就会马上说,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俱,对于这一微小却彰显人权与尊严的意义重大的进步,中国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持续的努力抗争,非常不易,相信经过律师们的持续努力,一定会逐步让庭审实质化,相信很快有一天,证人出庭一定是会常态化。
因为,证人必须是向法庭进行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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