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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龙贪污受贿案辩护词(二)

(2014-12-29 14:09:22)

                     徐建龙贪污受贿案辩护词(二)

 

第二部分、关于受贿罪

 

    如果把初查期间的言词证据作为无效证据,那么指控根本就不成立,更不用说排除被告的讯问笔录。

    本辩护人可以退一步,不纠缠程序的问题,就从实体角度分析受贿罪是否构成。

     辩护人认为,即便这样,公诉人的指控证据仍然不能证明被告徐建龙构成受贿罪。

 

    第一、陈XX的证言和徐建龙签字审批时间构成根本矛盾,无法解释。

 

    起诉书指控,陈XX在2012年中秋节前后给徐建龙送10万元之后两三天,徐建龙在审批文件上签字,给陈XX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

    陈XX的证言证明自己在中秋节前两三天去徐建龙家,徐建龙不仅不收礼物,连门都不让他进,中秋节过后两三天,他打听到徐建龙爱人电话,联系好之后到徐建龙家,说是拿了点月饼给拜节,徐妻当时不知道是钱,陈XX走后,后来徐建龙妻子还给陈打电话,让他把钱拿回去,两三天后徐建龙给他打电话,说事情办好了。

    徐建龙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说他听爱人说陈XX是2012年中秋节前后两三天陈武康到他家里来,之后他就把陈XXX采矿许可证手续给签了。

    有一个时间点,非常重要,那就是2012年的中秋节是9月30日。        

    而根据公诉人的举证的书证,里面有一个徐建龙在陈XX公司采矿许可申请表和其他文件上签字同意,时间点是2012年9月12日。

    也就是说陈XX给徐建龙送钱的时间远在徐建龙签字后的20天以后!

    这说明陈XX的证言是伪证!

    中秋节送钱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陈XX可能在其它时间点记忆有误差,比如那个周末,但是中秋节这个时间点是不可能记错的,公诉人辩称是陈XX记忆误差所致,如果说陈XX记忆有误,那徐建龙也记忆有误吗?两个人都不约而同记忆有误?连错误都如此惊人相同?这只能够说明,陈XX根本就没有送钱给徐建龙,陈XX的笔录和徐建龙的笔录都是假的!

    既然陈XX的笔录是伪证,徐建龙的在讯问笔录就是虚假供述,那么起诉书指控受贿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徐建龙为什么签字?徐建龙在法庭上说过,只要能离开双规室,让他说什么就让他说什么!即使在刑事立案之后,即使在开庭前一天,徐建龙内心的阴影和恐惧还阴云不散,如果今天在法庭上由于以前巨大的心里恐惧和压力产生的影响仍然做出违背事实的有罪供述,等待  他的会是怎样的结局?当然,我现在仍然不乐观。

     --------

    第二、攻守同盟问题。

 

    本案中的攻守同盟,是一个焦点。

    从以上分析,陈XX不可能给徐建龙在中秋节送钱,那既然没有送钱,为什么有攻守同盟?

    根据徐建龙通话记录,徐建龙被渭南纪委叫到韩城市禹龙宾馆,时间:9月11日17:13:21,然后手机长时间静默,说明不能打电话,然后再22:24:55秒突然打电话,一直不停,到23:21:25,打电话时间差不多一个小时。

    这么长时间,徐建龙怎么打电话呢?纪委办案人员在哪里?

    徐建龙在笔录里交代,他是在卫生间偷偷打电话。

    渭南纪委约谈等情况下偷偷打电话能打一个小时?那纪委办案人员算是尸位素餐了。

    所以,真实的情况不是这样的。

    徐建龙被叫到宾馆后,根本不知道所为何事?后来有一个办案人员用他的手机让他看了一个人名字,就是陈XX,说陈给他送过钱,有没有这事情,徐说没有,办案人员说那你看你爱人收过没有,打电话确认下,徐于是打电话给爱人,爱人反复回忆说记不清楚,于是办案人员说记不清楚说明可能有,这样,准备下,有备无患,举报的事情不可能空穴来风,如果有的话就让往公事上靠,就说把钱用于公事支出了,徐建龙也担心万一真的爱人背着自己收钱自己不知道,万一真的收钱了怎么办?稀里糊涂就在办案人员面前引导下打电话给下属安排找发票进行所谓的攻守同盟。

    就这样,他钻进被人设下的套子,而且越缠越紧,越说越说不清,大家都有一个疑惑,就是,你没收钱怎么安排下属作假?别说自己,下属的证词都让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其实,这是一个男人的正常反应,他担心如果爱人真收别人钱就会有危险,我们要从人性角度考虑这个问题,不要仅仅从党纪国法角度考虑,那种为了党纪国法把亲人送进监狱,虽然值得赞赏,却不怎么符合人性。所以刑法增加规定,不能强迫一个人去证明自己亲人有罪。

    那徐建龙为什么那么相信这位纪委人员,因为他们比较熟,在一起吃过饭,办案人员是以朋友身份向他建议,疑惑中就照办了。

    那么来韩城不是一个办案人员,其它人呢,当时徐建龙说他不知道想不起,这个办案人就让其他人出去了,房间里就只有他和徐建龙两个人,否则徐怎么可能打一个小时电话,那怕在卫生间!电话打完事情安排好后才叫其他人进来,此时他们认为徐建龙已经被拿下了!所以才有第二天把徐建龙带到渭南进一步审查双规,在双规期间,徐建龙多次否认受贿,但是就是没有办法说清既然没有受贿为何安排下属作假的事情,百口难辩,冤案的形成原因很复杂,像徐建龙这种情况实践中并不是没有。

   -----   

   所以,徐建龙受贿一事的指控已经不是证据不足问题,而是根本就存在的问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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