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本人起诉出租车拒载一案判决,该判决认定出租车公司的拒载行为构成违约,但是驳回了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把我城东客运站拉到雁翔路的请求,理由是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我认为法院判决是在越俎代庖,有没有必要我觉得法院无权替我本人作出判断,我的权利我做主,有些在别人看来没有必要的事情但对行为人却非常必要,如果仅仅从经济利益角度似乎没有必要,但是如果从对权利的维护、对法律的信仰、对树立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意识角度来讲完全有必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今天,有几位出租车车主找我,说出租公司起诉他们,要他们交出出租车营运手续,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愿意续签新合同变得越来越沉重的承包费份子钱,希望我能出面为他们代理,最近太忙,我还没有答应他们,广大出租司机的压力变得越来越沉重,每增加一份压力,就会多一份拒载挑客的可能,广大市民打车难的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而且打车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司机的压力太大,为了生存,他们甚至被迫挑客拒载,否则每天在最为拥堵的区域营运,可能连基本的份子钱都挣不够。
我不明白,一个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管理的出租车公司,一个名义上拥有上千辆几千两出租车的出租车公司,在出租车辆买车钱维修等营运成本费用还是车主承担情况下,一个车每月缴纳最高接近8000元的份子钱,有的出租公司一年收取的承包费管理费最高可能达到上亿元,这些钱最后都到哪里去了?股东当利润分配了?如果是股东分配了,国家凭什么不放开审批满足市民打车需求,而让本质上并没有实际出资出租公司股东攫取巨额利润?国有企业垄断那是背后有国家,理论上最终还是属于全体国民的,政府为什么要靠审批垄断保护民间股东个人利益?
实际上对于出租车市场准入审批制度,国务院并没有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更没有作出规定,出租车市场审批制度只是散见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文件中,它的法律效力是很低的,最近国务院作出规定,以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行政许可规定,当然,这是一个很原则的规定,要打破垄断取消出租车市场准入审批还要做艰苦的努力,举世瞩目的三中全会今天就要闭幕,我希望它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我希望能够最初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任何部委地方政府都无权设立行政许可,只有这样,才能釜底抽薪,包括出租车审批在内各部位地方政府制定的形形色色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制度的审批规定才能被彻底废止。
只有出租车数量由市场调节,而不是由办公室那根神秘的权力无穷的笔审批,拒载打车难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而且我相信道路拥堵的问题、出租车质量安全性差等问题也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
把公权力关进笼子,必须从政府随便干预市场入手,不让政府随意干预市场,就必须从减少行政许可审批入手,把公权力关进笼子,不仅需要气势恢宏的改革,也需要春风细雨个体的不断抗争努力。
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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