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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应当被取保候审!

(2013-02-26 10:30:30)

涉嫌轮奸的李某应被取保侯审,理由如下:

 

首先,劳动教养不是犯罪,只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其次,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应作为犯罪记录作为以后定罪量刑或者取保候审的考虑因素;

 

最后,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审判前羁押采取的标准比成年公民更为严格苛刻,没有相当特殊的原因和证据,是不能对未成年人审判前羁押的。

 

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有罪,则仍需接受刑事处罚,如果北京警方对于李某取保候审,我完全赞成,这是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精神办理的,不过我希望不仅李某应当被取保候审,现在关押在看守所相当一部分嫌疑人都应当被取保候审,包括重庆的赵红霞、陕西的房姐龚爱爱,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害性或逃跑,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嫌疑犯审判前都应当取保候审不与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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