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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政管理几个主要法律法规的建议

(2014-11-26 10:28:53)

关于医政管理几个主要法律法规的建议

徐毓才

一、《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类别:原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四类,建议增加“全科医学”。

(二)执业范围:建议将超范围执业分类管理,不可一概而论。一是院外紧急情况下超范围执业,救人合法化,设立“好人法”,依法保护善举;二是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适当放宽,建立符合基层的执业规则。

(三)执业地点:进一步放宽,为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开路。

(四)建议把执业管理从卫生行政部门剥离,交由“医学会”之类的社会团体管理。

(五)加速乡村医生的“执业医师化”进程。原计划2020年乡村医生过渡到执业医师,但没有具体促进措施和激励措施。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一)放宽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一方面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放宽准入条件。

(二)放开诊所的设置许可。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这部行政法规,生不逢时命运多舛,一诞生就立刻被边缘化,建议修订升级为《医疗事故法》,而不是《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特别是改进整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使之更加便捷权威,对死因不清而且以闹取利的医患纠纷实施“强制尸检”或将以闹取利的按照敲诈勒索罪论处。

四、建议卫计委重视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取消阻碍禁锢医务人员,阻碍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一切条条框框,特别不要出台奇奇怪怪的规定和办法,如签不受补送红包协议书,与医药代表接触开除公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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