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给医疗安全装上了减震器
(2014-06-06 17:09:26)山阳县给医疗安全装上了减震器
——山阳县着力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工作情况介绍
近年来,医疗执业环境恶劣,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索赔数额巨大,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沉重的直接经济负担和负面心理暗示,严重影响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新医改顺利推进。基于此,2012年开始,山阳县按照创建平安医院要求,完成了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全覆盖,给医疗安全装上了减震器。
破瓶颈
2012年,山阳县针对医患纠纷频发、调解难、赔付难和医患双方关系紧张的现状,多方探索调研,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对接,达成协议,决定推行医疗责任险,制定下发了《山阳县卫生局关于在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险的通知》,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险种、保额、保费、理赔等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医疗责任险理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医政股负责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布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电话。
强措施
尽管医疗风险很大,但没有亲身经历,总是引不起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重视,因此要使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必须强化措施,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山阳县卫生局经过局务会议研究,积极为医疗责任险科学长久推行创造环境。一是广泛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必要性认识;二是加强培训。开展全员防范与处理医患纠纷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确保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三是纳入考核。将医疗责任险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全县整体推进,减轻保险公司的风险,提高医疗风险分担能力;四是绑险推进。将医疗责任险和医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捆绑实施,全面提高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的能力。
参照医疗纠纷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县卫生局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力求简化程序,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权益,最后确定了医疗纠纷赔付程序,卫生局牵头,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确保保险公司严格按标准按程序赔付。即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出险医疗机构同时向县卫生局和投保公司电话报告,之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通过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如医调委等)进行调解,还可以进行司法诉讼,和解、调解或判决后,医疗机构凭借调解协议书或判决书、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医疗鉴定报告、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报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据统计,2013年,县级三家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计交保费21.3万元,出险报案11起,索赔7起,完成理赔5起14.53万元;23所镇卫生院共交保费15.6万元,376所村卫生室共缴纳保费15.04万元,镇村当年发生医患纠纷15
促和谐
目前,山阳县通过推行医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从机制上解决了全县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赔偿问题,有力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首先,患者利益得到保护。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对村卫生室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卫生室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其次,赔偿额度更加合理。保费低、保额高、索赔以调解协商处理为主。最后,医疗单位抗风险和医务人员抵御人身意外伤害能力得到提高。
总之,山阳县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不但有效缓解了县内三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矛盾冲突,降低了调解难度,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调解效率,防止和减少了医院暴力,有力保护了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也使患者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患者利益得到保护,为顺利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