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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架空基药之后

(2014-06-02 10:36:48)

低价药架空基药之后

文 徐毓才(陕西省与县卫生局)

 

在廉价药问题的一次又一次讨论声中,国家八部门近期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文件的核心就是“常用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无疑,这次保障低价药新政是多年来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和基药政策的一次自我重审。

 

政策要点

笔者认为,这次出台的保障低价药供应政策,其实质有两点:一是由发改委负责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二是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

清单公布

日前,发改委公布了“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共纳入533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种283个,中成药品种250个,合计1154个剂型。纳入标准是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并要求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7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落地之路

保障低价药供应正常能否落地,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一是关于省级目录。52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该省的增补低价药品清单,除此而外,其他各省能不能在71日前公布本级的低价药品清单,公布的清单会不会“走样”?会不会出现地方保护?

二是关于落实。低价药只要求企业自主定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实际上宣告基药基药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破产,被低价药架空的基药应如何自处?

三是关于“药品招标”。坚持了十多年饱受质疑了十多年,这次大受冲击的药品招标政策是否还会继续坚守?

四是关于管理。被放开低价药会不会一夜之间出现改规格换包装变相涨价?有何保障措施?在《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中,发改委指出,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应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建设,有破有立,破是立的前提,但破总比立容易。破需要勇气,而立更需要智慧。因此,一个建设者更应该考虑的是:低价药架空基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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