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号文件为中医事业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思路
(2013-10-18 10:38:15)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2013〕40号文件一经公开,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尤其在健康服务业。大家都在里面找寻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仔细研读“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一节,感觉到未来的中医事业发展前景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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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基层中医人力资源缺口很大,距离这一目标差距显著,要解决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问题,人是基础,从现实情况看,解决基层问题,中医全科教育很急迫,一是积极实施中医函授教育,解决在职中医的学历层次提升;二是积极开展中医全科医生培养;三是积极推进3+2、5+3两个层次的全科医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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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堂行医一直以来在我国被认为是非法行医行为,一方面缘于医生是单位人,一些医生外出坐堂,好处自得,令一些人眼红,因此,长期以来一直被主流不许,被法律禁止;另一方面被认为难以保障医疗安全。实际上,社会上一直有人在偷偷摸摸地干着,也没有发现什么大事故。但是,对于中医,过去国家曾经允许坐堂行医,2007年10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仅供试点工作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但由于没有人员被卡着,没有人大张旗鼓地去尝试,估计这次可能会大行其道。这里提醒一句,坐堂的中医可千万别成了药品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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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要重视“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这一条明确提出,中医师可以在其他的医院以外的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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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但是这里所言的“境外”没有明言是“国境”还是“外阜”。如果是国境,那还得看“境外”的法律是否许可。但毕竟给中医走出国门指明了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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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务院健康新政给中医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但是还有两个问题是必须跨越的障碍,也是中医界的当务之急。一方面是自己得把自己搞规范。当前,中医存在自信心不足和被假冒两大危险,自信心不足就是学中医不相信中医,不积极使用中医药给老百姓服务,被假冒就是一些像张悟本、王林所谓的大师,借中医之名行骗人之实,借养生保健之名行传伪科学之实,接免费理疗之名行销售假冒伪劣仪器之实等。另一方面,就是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比如,中医可到药店坐堂行医、中医可到养生保健机构提高服务,程序怎么办,具体怎么做,都需要尽快出台一个细则,否则,还是落不实,还只能是空话。(徐毓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