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即入”本不是什么新鲜玩意?
(2013-10-17 17:13:10)最近,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简称《意见》),一个“非禁即入”被大家给予广泛关注,似乎这一规定给社会办医打开了准入禁区,彻底砸碎了玻璃门,然而,事实上,如以往每次新政策出台后一样,我们还是需要冷静思考与分析,仔细阅读此前有关规定,这个被大家欢呼的“非禁即入”也还真不是什么新鲜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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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是专家、媒体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曾经所受限制被冲破的一个简练表述,《意见》在“政策措施”第一条“放宽市场准入”的原始表述为,“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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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讲的“非禁即入”主要包含四方面意思:
一是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要公开、透明、平等、规范。因此要求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鼓励确立举办主体的方式要采取招标等公开的方式。
二是法无禁入即应对社会资本开放。要求不断扩大开放领域;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三是禁止实行地区保护。《意见》规定,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四是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登记。《意见》明确,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避免过多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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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务院健康新政,让人很自然就想起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01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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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以往并没有禁止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那为什么没有显著进展呢?我觉得存在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大环境不利。社会资本进入某一行业,对行业发展必须进行全方位分析。一般要进行法律、政策、投入与产出等各方面斟酌,如果行业形势不好,社会资本不会盲目进入。当前我们的医疗服务业大环境很不好,尽管市场有巨大需求,但难以吸引资本。表现在:政府办事效率差、服务意识不强;医疗执业环境差,医患关系紧张,投入风险大;法律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医疗鉴定不规范,发生医患纠纷难处理。
二是医疗服务业专业性强。政策瓶颈较多,人才机制严重阻碍行业发展,现如今的民营医院基本上靠一小一老;医院管理落后,莆田系民营医院成为中国民营医院的特点,短期难以走上正轨;其他健康服务业受制严重,如养老服务受护理社会化严重制约等。
三是社会资本举办健康服务业仍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奋斗。中国文化中潜规则盛行,缺乏契约观念,一个死板教条严格按照“现代健康服务”理念做事的企业很难适应,很难成功,目前。真正做的比较好的,大多都是遵循“潜规则”做事的,这些必然给健康服务业发展带来先天缺陷,就是“政府依赖症”。也自然加大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