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2012-03-24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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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最近,我县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集中明查暗访,广泛听取了镇村医务人员和配送企业的意见。现将查访和沟通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在我们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上报贵办并提出建议如下:
一、未纳入可采购目录的“基本药物”问题。对照省三统办2012年3月16日最终公布的药品采购目录(包括“三统一”中标药品目录、过渡政策目录及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增补目录共498种),仍然有54种药品没有(见附件一),这些药品能不能使用?怎么采购?价格怎么定?
二、弃标废标等原因致无法配送问题。配送企业明确表示,有27种药品因弃标、废标、倒挂,生产企业不供货(见附件二),配送企业无法配送,其中不乏临床急救药品,如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等,可能影响医疗急救和患者生命安全,怎么办?
三、为数不少的可使用药品无法正常配送问题。在省三统办公布的可采购药品目录内,医疗机构多次申报,配送企业无法正常供货的共有75种(见附件三),要么配送不及时,要么计划的多送到位的少,要么每次送货都变换生产厂家,要么多次计划难以配送到位,致使临床药品大量短缺,而且这些药品中有大量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给管理和临床医疗造成严重影响,老百姓意见很大。
四、没有进入基药目录的常用廉价药老百姓要用的问题。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一些老百姓常用的OTC药物,价钱很便宜,却没有进入目录内。政策规定,镇村医疗机构不允许购用,影响了老百姓获得经济实用效佳价廉药品的可能性,影响了老百姓对新医改的美好感受,怎么办?
针对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建议,一是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政策规定,以解下面“无所适从”之局面;二是对第一、二、三种情况由配送企业在市三统办做好“替代”配送药品及价格备案,由市三统办通知各县采购使用;三是对第四种情况由各县确定20—30种常用药品,报市三统办备案后通知各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以上建议妥否,请指示。(徐毓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