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的成败得失
(2012-03-29 13: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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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三年医改回头望(一)
药品“三统一”的成败得失
徐毓才
【序】进入四月,国家全力推行的新医改就满三年了。三年来,各级政府为了新医改,不可谓不卖力。表现在:出了不少政策,签了不少合同,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年度考核,重奖了一些“先进”,约谈了一些工作推动不力的官员。很多地方也提出,一把手抓医改的“一把手工程”,还提出“感情论”,言下之意是,谁对医改不倾心竭力就是对老百姓没感情。然而,我们看到的医改,除了医疗保障制度使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实惠,一些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点成绩之外,人们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群众看病依然难、依然贵,医疗执业环境依然恶劣,甚至更加严酷,徐文、王浩们接二连三地被伤害,尤其是伤害之后的“二次伤害”让人十分痛心和不解。一系列政策方面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脱离实际”和“办公室逻辑”直接导致花了钱办了“坏事”。因此,在医改三年将满之时进行回头望,深入分析我们的成败得失,对于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完成十二五医改目标,尤为必要、非常重要。
【成】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五项重点任务之一。政策规定,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由“中央政府”制定发布,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中对什么是基本药物阐述为,“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同时规定,“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据此,国家在2009年第一次确定的基本药物共计307种,各省增加了一部分“基本药物”,称作省增补目录,这两个目录就构成了基本药物目录。
为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各地采取了很多措施,安徽的“双信封”,陕西的“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政策执行好坏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实行重奖,配套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了一把手负责制,打出了“感情论”。通过强力推动,目前全省上至县下至村,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了药品“三统一”。
【败】
看起来风风火火的在执行,实际上只是“重压”下不得已的行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不可持续”,地球人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为什么说不可持续呢?因为,政策本身有缺陷。
一是基药目录脱离基层实际。我们不能说目录制定的不科学,这些都是专家的智慧,也一定开展了调研,但是基层需要的很多药物没有,比如很多OTC类药,老百姓已经可以自主决定选用的却被拒之门外。有人说,专家,什么是专家,就是专业范围内的无所不知,专业范围外的一无所知。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陕卫药发〔2010〕10号)规定,“省、市、县级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仅推荐医学和药学专家,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此可见,这“专家”就过于“专”了,就缺了村医,而药品“三统一”政策执行者村医又是一大块,让人觉着这有点儿“包办婚姻”的感觉,明明给娃娶妻却是老子相亲。
二是政策存在缺陷。这些政策缺陷主要有在“三统一”招标政策中,提出“同质取最低、同价取最优”的中标原则,着眼于防腐而无法规避“恶意”压价行为,致使“中标即废”;②尽管制定了《药品统一采购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但调整是需要时间的,而病人的治疗用药是不能等待的,尤其是一些急救药和常用药,我们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就好像家里的主妇,没有米可以只要有面,但不能米面都没有,没有醋可以不吃,但没有盐不行;③配送只到乡镇,无法保证药品收货查验核对的执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谁应该负责,尤其给一些比较偏远和年事已高的村医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也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④货款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问题。政策规定要在卫生行政部门下设“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和结算专户周转金,配备人员,设立“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对药品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并实施专账核算,遗憾的是,这些文件全部是卫生厅发的,而编制、钱、人这些事却是卫生部门说了不算的,而且特别重要的是,这样做有必要吗?⑤“30日结算”可能吗?政策规定,“货款支付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验收采购药品后,应及时向县(市、区)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附送支付申请明细表(载明支付对象、收款账号、支付金额、支付时限、验收药品清单等信息要素)”,县区“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支付货款”。实际上,面对山大沟深遍及全县的好几百家医疗卫生机构,要在30日内做完这些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可怜的村医为了对账,写支付单和药品采购清单、明细表不知道要花费多少闲时间,这不是折腾人吗?
三是结果难以预测。从目前执行情况看,总体上严重影响了临床用药和患者治疗,导致医务人员有意见,老百姓有意见。大量的病人无法在基层完成治疗,只好逐级上转,致使“乡镇卫生院住院楼几乎空了”现象,出现新的看病难、看病贵。政府给老百姓的好政策,比如卫生院与卫生室的合疗门诊报销、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全部泡汤。特别严重的是,一些急救药品供应不上出现耽误患者,那就是生命安全无法保障的大问题。因此,我觉得这个药品“三统一”,如果继续照目前这种弄法,活得了多久,还不好说。
【得】
平心而论,政府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实行高度集中的大单采购、低价中标、统一配送、及时结算、配送到乡镇、零差率都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减少配送成本,让利予老百姓,这一点不容置疑。而且,说句实话,大部分药品价格还是低于市场价的。问题是,如果单纯说药品价格,用政府招标与市场价格比较,本身就没有多少可比性,因为招标价在一定时段内是死的,变不了,而市场价随时可变,政府招了10元,我可以卖9.5元,而对于“个体药店”他们完全做得到;况且,他们可以不要“税票”,这价格自然可以便宜一些。另外还有一点,如果政府招标没有把价格压下来,个体药店自然就会高起来,正是由于招标压低了价格,才使得他们不得不压低,从这方面来看,政府招标对于控制药品价格绝对是起到了大作用的。功不可没,这是其一。
其二,实施药品“三统一”,有效规避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过去,给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有好几家,都为了让医生多开自己的药,最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就自然在暗地里采取手段。如今,只有一家,不存在竞争,医生用也罢,不用也罢,商家也无所谓,因此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商业贿赂。
其三,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推进。因为没有了“利益驱动”,医生也就会安心地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用药。医疗机构抓住这一绝佳机遇,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诊疗常规”,提高医生的临床医疗技术水平,改掉自己多年来养成的不良用药习惯,既可造福医生自己,也可造福老百姓,这也许是医改本来的目的,也就是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失】
当前,实施药品“三统一”,我们走过了一个忙乱的阶段,在强力推动一阶段之后,我们急需冷静地思考一下,我们失去了什么?也好为下一阶段更好地实施找到一个正确的清晰思路。
如今,我们的“三统一”无疑已经伤了医院,伤了医生。当然大家可以这么认为,医院、医生只是极少数,我们搞医改是为了大多数老百姓,其实就目前这么个弄法,其实也直接的伤了老百姓,同时也伤了政府。长远来看,伤了医务人员,也一定会最终伤害老百姓。
【建议】
回顾药品“三统一”的成败得失,如我们正在全力推动的新医改其他工作一样,原本设计的一些极好的路径,走着走着就偏离了方向。冷静下来想一想,我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什么。我觉得,主要是想让老百姓看不起病,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而如果我们制定的条条框框使得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常见病多发病都没法在基层看,将病人有意无意地“赶到”了上级医疗机构,是不是与初衷背道而驰?
如此理理头绪,我们是不是可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将老百姓常用的药品加进去,不要局限于多少种,甚至放开OTC;②只招价格,而不招生产企业,只要是这种药,以某个价格,配送到位就可以了;③能不能配送到村,减轻村医的负担,因为他们现在确实很忙而待遇很低;④取消“货款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30日结算”等看起来很不讲理的规定,让人觉得配送企业不像是自家“亲戚”。
祝药品“三统一”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