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贫富之均平
(2014-06-19 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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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前面文章中说过,中国自有史笔记载的首次陈胜吴广农民起义,直到封建皇朝最后一次农民起义即太平天国运动,千年中国无数次提出过“均平富”及“天下男人尽是兄弟、天下女人尽是姐妹”的平等思想;中国历史长久地存在这种思想,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史笔脱不了政治立场,长期以来,不少史论认为,这只是农民起义的空想(获得了人云亦云的众多普通人的共鸣)。但是,在同一社会土壤和历史文化体系内,其思想必然存在着相生相养的关系。也就是说,这种思想不仅仅存在于千年农耕社会的中国民间,同样存在于千年农耕社会历朝历代被更替的“官方”。由于政治作用,中国史学历来只强调了古往朝代官与民的对立方面,难道就没有了统一的方面?
前辈历史学家吕思勉在《中国近代史》《财产篇》中说:古往政府“凭借国家权力,大之则制民之产,谋贫富之均平;小之则扶弱抑强,去弊害之大甚。则我国之人,夙有此思想。”
“夙有此思想”正是“均贫富”漫长而统一地存在于中国历史社会人文观念里的写实;只是由于历史时代性社会智力的局限,古往中国无法找到一种制度准绳,只让“贫富”发生畸变而失控与放任性地任其扩大和轮回。
宋朝积极变法而又失败的王安石说过:“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仟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
“合天下之众”即合全国之力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文明之所以走向秦一统的社会动力,也是中国数千年封建皇朝一统时代雄主或分裂时代枭雄的强烈欲望;但“谁”在“合”?千年封建中国只把“合”以便“均”的目光定位在某一神化“圣主”身上——人治制度而非制度治人,这才是发生“畸变”并成为历史性“空想”的根由。数千年的提倡成为了空想,都是古旧“王安石式”历史定位这根准绳惹的祸,它偏差了(王安石说到了“吾知其犹不得也”)。
王安石所说的“财”、“法”、“吏”,均指处于统治地位的“人”,但千年中国注目、强调于“人”而无法改变“世道人心”恶化,就是古人解题而历史中国后人给出的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答案。良吏、守法、善财(可理解为“明君”),千年中国汹汹争论了漫长的历史“文明”阶段,缘于社会智力局限而终久成为封建王朝更替循环性的无解。
历史地看待,“仟陌闾巷之贱人”,也可指中国历史上“成则为王”的村霸刘邦、破落户刘秀、和尚朱元璋、明末边站小吏努尔哈赤等历史诸多人物。这些人物凭借私自“取予之势”、擅断“ 万物之利”而最终成就了“无穷之欲”,留下了“窃国者侯”这一不变的历史话语。而原本从“贱人”脱颖而出的“与人主争黔首”的历朝历代雄主们,专制地空想着自己去“合天下之众”——“谋贫富之均平”成为空想,正源自于此。
另写几句不算题外的题外话。“合天下之众”实质反映了自古传统的一种权力观念,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产生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思想。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其实中国前人已经厘清了这种认识,但历代少数强势权力者对权力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强权政治狂热追求(可曲解成“有权便有一切”),已掩盖了这种社会认知真相。吕思勉在《中国近代史》最后一章《结论》中指出:“世惟不自有其权利者,乃致丧失其权利,而启他人争夺之端。争权者以强而招祸,丧权者以弱而遭殃,其罪恶异,其为罪恶均也。我国人其深念之哉。”此段文字已经揭示:有权者终必会失权,权是互争之源。争夺双方,强者招祸,弱者遭殃,结果不一样,但同是为恶者。我国人早已懂得了这个社会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