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文化
(2014-05-26 05: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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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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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文化的一点思考
文化既然能养就某一人类群体(民族)的性格、风俗、思维模式等等社会要素,那么它一定具有社会土壤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文化只能源自坚实的社会基础(舍此不能成立),而终不能像历史上封建官制等级那样被上层少部分人所控制。中国数千年历史养成了博大精深的文化,它同样来源于古往今来的社会基层。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论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思想。
“匹夫有责”四字深刻揭示了“天下兴亡”这种文化信仰的社会“匹夫”基层性。任何时代的兴和亡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渐兴和渐亡的似乎难于觉察的缓慢过程。匹夫的责任和行为便是在社会渐兴过程中作出自己的一份子力量,每个人都在不自觉地担当着社会美化(盛)或丑化(衰)的角色作用——无论是缓慢渐兴的,还是缓慢渐亡的。这是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的主观能动性,它既不是古代圣人指定的,也不是现世“家长制”规定的。
但这只是数千年中国文化的基层性部分。古旧传统主流儒学告诉历代中国人:古代圣人早已创造了“天下”人的行为准则,后人只要照着做就行了。正如前辈历史学家吕思勉批评说:它“迷信世界上有一个万古不变之道,此道昔人业已发现,我们只要遵而行之”。古儒思想给千年传统中国社会打上了深刻烙印,这就是中国群体每个人会不自觉地产生这样的观念:任何个体人无法改变社会,只能改变自己,以去适应这个社会,“遵而行之”。
无法改变社会、只能改变自己的观念,已经成为传统中国人面对强大现实社会的真实态度流露,并成为了思维模式,它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大多数普通中国人对社会的认知观(传统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把人的思想与社会等级至尊制相靠拢、强行割去每一个体“人”思想的不自觉思维模式),而曾经具有的“匹夫有责”观念,已淡出了我们的文化信仰,它不属于“主流”(注:社会中的行贿受贿现象、笔骂群架现象、谣传现象、封建迷信泛起现象等等,都是社会自我丑化的一个逐渐过程)。
现代世界“地球村化”使得国外的人文理念不时走进我们的视线。我们从某些媒体上可以看到,一些美国普通人常常会这样表达:“我”要尽自己一份力去改变社会,因为每一个体都有能力、有责任去使这个社会更美好,即匹夫一份子的美与兴,可以组成整体社会的美与兴(中国本土固有的匹夫文化,像“雷锋”一样出国了)。这应该是人类文化观念的共性。
近代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在谈到晚清中国近代化变革时说:“动物适应环境的力量,是很小的,它所谓适应,无非是改变自己,以求与所处之境相合,……人则不然,人不但能改变自己,还能改变环境,使与自己适应。”(引自吕思勉《中国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