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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民”一词的背后

(2014-04-24 06:10:00)
标签:

杂谈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臣民是中国古代封建皇朝宫廷文献中常出现的一个词,它还有一个未被说出的词语叫君上。在“臣民”背后,后人可以解读出那种未被明说的含义:君上与臣民是两个对立的范畴。中国数千年更替封建皇朝的君上早已知晓:人最难弄,这只是一个普世性的常识。所以,如何制衡,如何统治,是数千年帝王将相们专门研究的一门精深学问(基于此,人际、人情关系学在故往传统旧中国异常发达,自古至今中国人信奉“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世事和人情可以适时地排斥学问和文章)。——那种单向性的臣民一词,已经自觉地泄露了那种由“君上”主导而没有被挑明的对立关系。

数千年封建文化试图规范,中国儒学始祖也早在二千五百年前提出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条社会秩序的准绳。但是,这种人治人博大精深的信条,历经数千年只进入了迷途:千年后的治人者仍在叹息,人最难弄;千年后的治于人者仍在叹息,做人难。千年帝王治人术,它是否因认知智力落后或只因利权因素而看走了眼!——有很多社会学者把人类社会的智力发展比作个体人的智力成熟过程(清末资政院议员雷奋这样定义:“现在政府程度尚属幼稚”)。这便是仅在清末民初中国近代以来的无数先驱智者提出的制度治人法律至上思想。但是,千年根深蒂固、博大精深的人治认知观,是否仍在专政被专政、统治与被统治这种对立的路上狂奔呢(当今新生了一个词语“体制内”与“体制外”)?

数千年更替性封建皇朝至清朝末年(1908年),针对儒学循环史论早已预言的摇摇欲坠的皇朝局面,晚清政府颁布了《大清钦定宪法大纲》,其中有这么一句话: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君上既制定司法,又行使命令,这是20世纪初清廷“宪法”用词君上神圣权力不可侵犯治人术合一的赤裸裸坦白;所谓两权分立,权力合于一之手,不知如何分立?它是否就是古往帝王们认为可以自我更新以致“千秋万代”之术(个人意志战胜制度)?它是否就是中国社会常常出现的命令抵触法律、此一时彼一时(在中国社会认知中几乎被轻描谈写地奉为真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奇怪现象的历史原因呢?

当今中国,从一百年前的臣民时代进入了一个广被应用、几乎无处不出现的市民时代,——宪法中早已书写的公民一词,离社会现实还有多远?1949年那一声“站起来了”,是否只是远方空谷中的虚幻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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