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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之辨

(2013-12-19 07:06: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论

在传统中国社会,权和利是密不可分的。但仔细推敲,权的概念大于利,利只是权的内核和本质。权具有尊严、面子、政绩、权力之下的驯顺、感恩、利益等等方面内容,损害其中任何一项便是损害了权威,并构成弥散于古旧传统中国全体社会的权力思维或权力文化;而利益只是权的其中一项内容。权和利两者是有区别的。

就中国广大普通平民百姓而言,因人类生存和生活所必须,他们只追求利;只有也只能是少部分人(官员)才追求权。这是区别之一。就世界范围的欧美国家和其财团来说,他们国内国际的商务谈判,无不以获利为终极目的。他们可以漠视尊严、面子、政绩、驯顺等等因素,只要获利便可以抽身而去。

正因为欧美国家曾经历过数百年时间(14——18世纪)的爬梳剔抉,分清了权和利的壳核关系,他们才会因辨明而创造出这样的社会学名言:把权力关进笼子。而在故往传统中国社会,把权和利模糊地牵扯在一起混为一谈,就难于为“权”制造笼子,除非那个权力者是不食人间利益烟火的神仙——它正和封建“神”时代文化相匹配。这也是传统中国视为“真理”的、所谓“舍利取义”、发展出“舍己为人”(有极端嫌疑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思想的人文观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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