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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两次“新政”的变与不变

(2013-08-21 06:00:46)
标签:

杂谈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清末戊戌变法史料很清楚地记载,康有为等维新派借较为开明的光绪皇帝之力,实行自上而下的戊戌新政,其实只是因新政需要而设置了许多新岗位,如设立学校、农商、司法、矿政、工务、邮政、铁路等的管理部门,并没有剥夺当时清廷旧贵族的官职。但是,长期以来的近代史学者把设立改革新岗位和维新派的夺权等而视之了,这其实是受了清末旧贵族史笔舆论的不自觉影响,即认同了那些旧贵们的舆论。后人把旧贵族不愿放权,认定为视权如命,是一种既正确又不准确的历史解释。这里其实存在着一个官位和利权的区别。这才是那些旧贵们敏感之所在。

封建官制有肥缺之说,便是岗位,或说官职。官员薪水由两部分组成,一为俸禄,它由官位等级而定制;二为因官位职权所获利益,也称灰色收入(其实官场体制之中灰色不灰,只是“吏治”的一种“把柄”)。清朝有穷京官之称,那是为数不少的不论何种官位等级只拿俸禄的闲官。俸禄只是生命线,它有两种含义:一,只够维持基本生活;二,一旦获取肥缺,便可为生命充实进大量血液。因此,对于封建官僚来说,官位只是虚衔,岗位职权才是获利之大源(就像现在的“副市长”主管某一条线一样,以权获利需要智谋和权术)。因此,即便高薪,仍与以权所谋之利无法相比,这也是历朝帝王无法(因人治因素也不愿)实施高薪养廉的历史原因,——清代唯一实施的雍正只落得后代骂名。

维新派设立大量的新岗位,意味着权力部门的转移,意味着利源的转移。所以,归根结底,所谓旧贵们视权如命,仍只能解释为视利(钱)如命,那才是命之根本(中国成语“利令智昏”一词深刻揭示了利对人巨大冲击力产生的效果)。封建时代,官位没有和责任联系在一起,只和获利之大小相联系,是封建传统中国因官制而产生的对官位的畸形认知。

因此,在光绪皇帝出台设立新岗位的新政(史称百日新政)以后,旧有权力机构的官员们便预感到了利权即将失去(并非失去官位),把这种还未成为事实的(将来)作为了(当时)的发泄。他们散布谣言:新贵将废除京城六部九卿衙门,即砸烂国家政府部门了。谣言一般有两个作用,一,制造恐慌,二,拉拢同盟军。假如同盟军只是人数,那么恐慌则是那些人可以无限膨胀出来、并可以蛊惑人心(官绅民众失去是非判断能力)的力量。

戊戌新政之际,是一个谣言满天飞的阶段。它是当时各种势力共同使用(因专制皇权运作,任何中国人历史性地受过历练)的惯常伎俩。

所以,戊戌岗位之设,与维新派行政概念中的夺权,不完全在同一个概念中;岗位官职引发的利权因素,才是背后的实质,——维新官员不至于愚蠢到剥夺守旧派的官职。八国联军以后,完全是四年前戊戌新政翻版的1902清末新政之所以开展较为顺利,也只是那些旧贵族这种的因素。有史学者称之为旧瓶装新酒。以新陈代谢观和物质文明必然推动精神文明的观点去看待,尽管清末新政以旧为根本,但总是有了进步的因素。这也是当时中外人士和后代学者们肯定它的原因。历史地看,只是这种进步之多少,仍由之需要与否去决定,它与国家制度的客观进步不完全在同一个范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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