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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盛业

(2013-05-02 11:28:04)
标签:

杂谈

分类: 背景史评

商为末等是古旧封建皇朝中国的历史性传统观念。即使在封建皇朝灭亡一百年后的今日,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观念还不可避免地存留在中国人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观中。透过中国社会对“商”历史定义的重重迷雾,我们能否看到其背后的源头所在呢?

上下五千年农耕文明是中国载于史册的辉煌成就。自给自足(家族性)的农业经济需要一个不受外来干扰的相对封闭的独立环境,而商业流通则需要一个开放的社会条件。独立与开放形成了一对矛盾。在历史悠久“以农为本”的主流经济结构中,商业流通只成为了一个支流。因此,传统落后的农耕文明成为制约商业流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社会经济因素。

有现代学者认为,中国现存的户籍制度是农耕文明的产物:把人依附在土地上;而商贸是一种流通业。流通不但对需要相对独立封闭的农业经济构成了威胁,更对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统治构成了威胁。在清史档案中,就记载有历代皇帝(外侵商贸武力突破国门前)严禁商人失控性流动的上谕:他们借商业流通为名大搞串联和造反事业。后人可以从近代以来“革命者”以挂牌“贸易公司”之名组织“非法”团体这一不远的历史现象,看到那种久远的相同表现形式的历史端倪。这是社会政治因素。

就商业流通而言,利益最大化是这一行业的特点。但是,利益最大化难道不是任何人类社会、包括农耕文明士农工商“四民”社会各行各业的共性追求么?正因为经济和政治的需要,掩盖了社会人们对本质共性认知的历史真相,而把商业流通的特点单一性地放大了。这是社会观念“合理”形成的历史因素。

其实,就真实历史来说,商的强大力量而非“末等”的作用,是载入史册并为历史人们所共知的。公元前开创一统专制强权封建皇朝的始皇帝嬴政,便是依靠了“义父”豪商吕不韦的“财团”力量,商业获利最大性正是七国之一秦王集团原始积累的、可以呼风唤雨的重要因素,而这正是只具自给自足性质的农耕经济所缺乏的。官商勾结,为奸为恶、追求利权最大化,绝非是千年传统旧中国仅为“商”的个体行为。而自后封建统治者构建的“商为末等”社会理念,则是它设立的“倒立着看待这个世界”的所谓社会秩序。

就从“无商不奸”这种绝对化的历史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传统旧中国文化中非此即彼、以偏概全的极端化理念。它应该同样是传统旧经济和旧政治的需要。

历史学者称:“近代城市化往往以贸易为先导,因商而兴,由工而盛”;由于中国落后和西方扶持清廷的殖民性质的通商贸易(清末时人揭露为“君权”和“外权”,也即后来历史解读的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中国近代城市化主要不是由工业化来推动,而是主要靠商业化的力量”(章开沅、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史》)。近代1840年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世界以工业制造为后助力、商业贸易为先驱力的强劲流通大势,冲破了构建在中国农耕业制约商业发展之上的固有落后“倒立”的势力。互为促进的工商流通业发展是国家“盛”业的需要,而它必定具有开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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