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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属国与属民

(2012-11-14 0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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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背景史评

中国清朝上溯的皇朝帝王统治者是以“属民”和“属国”来看待这个世界(当时叫“天下”)的。清末19世纪70年代中日琉球国之争时期,首任大清驻日公使(继郭嵩焘被派遣驻英以后)何如璋对传统中国和琉球的关系,其短短一句话,颇写实了这个“属”字的全部含义。他说:琉球“自明朝洪武五年,臣服中国,封王进贡,列为藩属,惟国中政令许其自治,至今不改。……定例二年一贡,从无间断。”

对“惟国中政令许其自治”,有史学者提出了对属国“松散型管理”的观点。但是,或许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外紧内松的治权方式。这很符合传统中国帝王确立主官便“纲举目张”的治权理念。微而小之,它对“国家”内部的治权理念也是这样:(和平时期)皇朝中国是一个官绅民社会,官由朝廷派遣,构成一个框架,而底层实际是一个绅民社会,几乎也是在框架之内“政令许其自治”的社会状态,而上“贡”现象确也存在于历朝传统中国内部;扩而大之,它对“天下”远及的国度,只具传说,一旦发生关系,臣服朝贡便册封“国主”,相反则称“化外蛮夷”。近代至现代以来,中国把这种皇朝治权方式称为封建,定义颇为确切。或可以说,它比欧洲国家中世纪的封建更具成熟度。

这一治权理念,其实根本忽略了所谓“自治”内部人民的社会动态,这是中国历史长久以来“小民”、“草民”观念存在的客观历史自述。而历史循环式的“造反”,正是其内社会动态真实不自觉的表现形式。

官员框架式的治权,使它直接面对了其下的社会内质,这是皇朝中国存在现象“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历史自述;而这具治权框架的腐烂,导致了社会内质的动荡和造反现象的存在。无论治权理念,还是造反理念,两者相辅相成,都在割裂性地看待其实互为一体、相互影响的同一体系。现代世界观告诉我们,治权和“草民”相生相养,同一体系都“不屑”的“草民”(和治权者),在进入近代以后,是难于被世界所“屑”的。

正因为这种见仁见智的“松散型”或“外紧内松”观点,清末官绅辜鸿铭会在面临外国侵略及“西风东渐”文明输入时竭力为皇朝辩护,认为中国的“民主”早已存在。

也正因为治权框架腐烂导致的社会动荡,皇朝中国一直致力于“吏治”。这一历史传承至今仍巨大地影响着现代中国,它叫“干部建设”。其实,它仍漠视了社会的内质。这应该是传承性的看待社会的偏差认知观。

可以说,近代以来,中国吃亏就吃在传统“至高无上”对这个“属”字的固有认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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