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清末社会的近代化发展,首先始于军工部门,此谓洋务运动。弓箭长矛不敌西方船坚炮利的现实,迫使清政府在军工上引进西方先进的军工设备与技术。
但是,按照军工从属于国家与政府这一中外历史社会的基本常识来看,军工先于政府及社会的近代化,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的。清末的历史,事实上,军工官督企业先行,带动了服务于军事的其他部门的近代化,如船政、铁路、电报、矿业,及辅助军工的其他企业和民用企业,包括官办与民营。按理,军工是国家与社会的附属部门,社会的近代化才会滋生军工的近代化,也就是说,社会近代化是军工近代化的基础,没有社会其他企业基础性的发展(包括植生于社会的军事人员的近代化),军工的发展是值得打上疑问的。
但是,清末社会落后挨打、被迫性的“进步”,促使清政府来了一个本末倒置,在漠视社会进步,或说自诩“天朝”优越性的前提下,只求军工近代化;而事实是,在社会(制度)没有进步的情况下,军工的近代化,只成了无本之末、无源之水。这也是清末很多洋务思想家的观点,如郭嵩焘、郑观应等。由此产生了维新变法思想。购买式的洋务运动的彻底失败,其实正是这种历史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作用所致,这是人们常说的清政府腐朽没落所致。从清末被迫性的进步中,人们往往会得出这样一个清末史实性的认知:军事工业诱发了近代化发展,军工的先进可以捍卫一个国家,军工的落后便导致挨打。
台湾史学者赵中孚中肯地说:“在一个旧秩序溃崩的转型社会中,军事部门的改革创新有诱导和牵动一个巨大的现代化运动的意义。但并不等于肯定军事为现代化的唯一指标。事实上,当转型社会过渡到现代化社会,军事部门即不再突出。甚至于,由于军事体制过分层次化、制式化、纪律化,而可能被认为具有反现代性亦未可知。”(赵中孚《近代中国军事因革与现代化运动》)
一个正常、健康的国家与社会制度,应该是带动其内一切“现代化”进步的枢纽。清末军事现代化带动了社会进步,只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在这一时期“被迫”的特例。因而,当社会及制度现代化的时候,军事体制“被认为具有反现代性”便是由这种本质所决定的。换句话说,近代的军事现代化走在国家与社会制度现代化的前面,是畸形社会的产物。这应该是社会常识,也是中国近代史的前辙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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