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吏鲸吞土地
(2011-11-07 0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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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
《光绪朝东华录》记载:1893年利津知县钱镛以迁移灾民为名,“将临海逼近素无业主被潮之地,安插灾民,而以离海稍远素有业主淤出可耕之田,大半夺为己有,尽租与殷实之家,利其租税,据为奇货……民未种地,先索税租,每亩制钱二千文及千余文不等,通共约计二万余千,尽饱私囊……所领藩库银二万余两,本为灾民购房买牛之用,乃稍稍与民,其余尽以肥己。”
这种乘灾打劫、鲸吞土地、中饱私囊的行为,没有一个权势官僚网络的保护,是办不到的,因此它决非个别现象;而其中有可能冒出来的“违法”者,也只是人治统治机制借机打击和排挤的对象而已,是打击人而非打击“违法”。这是皇朝历史社会对人不对事的传统。
1936年的《安微省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一书,记述了湘军将领土地占有的巨大份额:“合肥东乡李氏兄弟(李鸿章、李翰璋六兄弟),西乡周(周盛传、周盛波)、刘(刘铭传)、唐(唐殿奎、唐定奎)、张(张树声、张树珊)诸望族,所置田亩究有多少,不但外人不知,即其内中人,所知恐亦不尽不实。且田地向无丈量,粮赋极为混乱……据东乡佃户所称:李氏田地当占三分之二,为数约在五十万亩以上。李翰璋、李鸿章兄弟六人,每人平均均有十万亩,其在外县者更无论矣。”
庞大的土地占有额,非靠官权势力,是万万做不到的。“且田地向无丈量,粮赋极为混乱”,只反映了官僚阶级贪婪、不计后果的原始与落后本质,人治封建权势社会,此等小活,上官乃不为——大囊虫滋生小囊虫,这何来皇权政治口中的“国计民生”?
战乱之时,这种鲸吞、掠夺更为猖獗。民国前期有名的“崇德老人”(曾国藩小女儿曾纪芬)在其《崇德老人自订年谱》中记:曾国荃“每克一名城,奏一凯战,必请假还家一次,颇以求田问舍自晦。”曾国荃的现实主义态度,曾引来大儒“理想主义者”曾国藩的所谓“立德立言”的谆谆说教,这记载于曾国藩家书中。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土地调查文献还记述:湘军中有一方姓统领,在镇压太平天国期间,看到某地风水优、良田沃,便指挥手下士兵筑田造屋,在此扎根,“至今方家仍独占二千亩”土地。此谓“好男儿志在四方”吧!
同一皇权社会体制下,对内镇压战乱期间的掠夺,难道不是和平“盛世”时期的缩影和另一种本质性的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