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堂回扣
(2011-04-05 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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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
有清一代,地方上缴户部的财政收入,可以扣除一笔地方行政费用,少缴的一笔叫“报销”。经由户部的“报销”制度,却沿袭性地形成了一种回扣制。回扣的比率由户部决定。
例如太平天国镇压以后,江苏巡抚李鸿章要报销一笔三千万两银子的军务费,“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即报销三千万两银子需交户部回扣一厘三毫,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则报销三千万两需交户部回扣四十万两。
这种回扣制是获得朝廷中枢默许的。这也许只会引发两种情况:一,回扣里的回扣。地方想少交回扣么,可以,私下给户部首长一笔回扣。地方少交了,首长满意了,两相欢喜。人为性很大;二,地方上缴的各项财政收入,层层取之于下,多交的回扣部分,再取之于下而已。这种情况,在太平盛世好年成的时候,还可调节;但如果年成不好,或动荡年代,地方官只有无奈了。
李鸿章将此事向两江总督曾国藩汇报。曾国藩托人进京向户部交通,大量工作之下,户部同意把四十万降低至八万。弹性之大,令人瞠目。恰巧此时,朝廷中枢传来谕旨,为奖励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著功勋,同意实报实销,不收回扣。曾国藩、李鸿章感激不尽。但考虑到已和户部约定,并且这是一种成例,在户部面前不能做事太绝,八万两银子的回扣,还是交给了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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