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祖宗之法”
(2011-03-27 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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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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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例”的悖理性在于,自皇朝确立,“天意”即确立,皇朝制定的“例律”就是天意。例律不可动,例律成为了“成例”,成为了“祖宗之法”。它的因循守旧性是清楚的。这种“成例”,主旨只为皇朝服务,它不为社会、国家的今后发展服务——至多是次要地位。这构成了中国历史宗法制农业社会缓慢或几乎不前的社会状态。
“祖宗之法”曾是阻挡清末开明士绅变法求强的沉重说辞。随着改朝换代,它已经成为了某一个朝代的“陈语”。祖宗之法隐含着“传统”的意思;这个“传统”两字,又是引申和泛化的“祖宗之法”。
这种词语概念都有其合理与不合理的部分,就像某一朝代的祖宗之法一样。但当这一概念中表现出来的是偏重性和回归性,它的落后性也就突显出来了。我们常说:学习不进则退。社会亦然,社会也是不进则退的。社会的本质是进步的,就像人的本质是生长的一样,或说人类本质是进化的一样。当社会进的偏重性和传统退的偏重性并列在一起时,这种参照对比是清楚的。近年来泛起的儒学思想、孔子像等,如果是非主流,另当别论;如果是主流思想,则突显了社会发展思想的枯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