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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恃民”观

(2011-03-01 18:08:13)
标签:

杂谈

分类: 普通人看清末史专题

   

 

清朝官员的“恃民”观不是没有。林则徐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抗英战斗中便有了“粤民可用”的实践。疆吏姚莹更是“颇著成效”者。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台湾道姚莹奏报:通台十七口设防兵勇,弁兵三千九百三十九名,乡勇六千四百八十名,“夷五犯台湾,不得一利”(《鸦片战争》、《东溟文后集》)。魏源认为“义民可用”(《魏源集》)。闽浙总督颜伯焘奏说:“广东民情,非不可用”(《筹办夷务始末》卷三十)。道光帝对此也认为“众志成城,何敌不克”(《清实录.宣宗实录》)。

但实在地说,“民可用”只处于“民可利用”的概念中,而非“民可用而自主”的观念中,因为这和千年帝王“牧民”传统观是相抵触的。显然,“利用”是有向己倾向性的度的,它只是皇权小鸡肚肠式“专门利己”政策忽东忽西的工具而已。“三元里”人民自发抗英而被广州知府余保纯叫停、并为英军解围便是显例。它最终的目的只在主人而非在“工具”。换句话说,皇权把民视作异类——工具,因而作为“工具”的民把皇权视作异类在道理上也是成立的;两者不在同一体中,因而矛盾会不在这便在那、伴随始终地暴露出来。归根结底,“恃民”制度性地不成立,因而也是虚假的。清代疆臣士绅在这种危及“国体”、看到沿海的民所表现出来的“贱”、“刁”、“不可理喻”、“愚昧”性时,大加咒骂,这在奏折中很多,其实只是一种自骂而已。

更有甚者,由于官民不在同一体中,当时沿海不少商人及游民表现出了“趋利性”。据史料记述,第一次鸦片战争中,由于“夷”对沿海地形的不了解,“汉奸”比后来的历次对外战争都多。“恃民”的另一个动念便成了“欲其不为匪而归我用,莫如招募之一法”(地方官程懋采语),“在官多一水勇,即在洋少一匪徒”(林则徐奏折)。但一旦“招募”之民自感危及性命,何人会为?

 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与“恃民”相对应的,还有“防民”。对此,郑剑顺在《晚清史研究》中这么说:“‘恃民’思想反映在民族利益上,官民的某种一致性;‘防民’主张则反映在阶级利益上的官民对立。在统治层的抗战、进步势力中,‘恃民’思想占较大分量;在统治层的妥协、落后势力中,‘防民’主张则较突出。”

      由于统治层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防民是本质,恃民只成了“吓吓野人头”的包装。这在后来的广州、福州的入城问题上,一再为清政府表现出来并加以利用。然而,对“夷”人来说,只能是儿戏般的小伎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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