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竹盛:道德规则化才能建树“官德”
(2011-11-08 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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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道德规则化才能建树“官德”
刊于南都深评 11月8日
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答案似乎显而易见。所谓“选贤与能”,中国传统选拔官员的标准,往往是孝廉在先,能力在后。为大众所传颂的官员形象,也大多与美德联系在一起。
因此,当深圳公务员廖天野打骂父母一事被媒体曝光后,立即引起了公众对公务员道德水准的质疑。深圳市委书记王荣针对此事发表公开信,呼吁进行社会道德建设。恰逢此时,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国内全体公务员在“十二五”期间进行职业道德轮训。
大家众口一词,都认可官德的重要性。但问题在于,官德是什么?与普通民众的道德是否内容一致,或是有更高要求?如何才能使公务员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这些问题可以借镜香港经验。
香港的公务员管理制度非常严格,因此造就了良好的公务员形象。清正廉洁、高效守法是公众对公务员的普遍认知。如果廖天野事件发生在香港,他将可能面对怎样的处理呢?
首先要区分的是公务员作为政府雇员的职业道德和作为普通市民的一般道德。职业道德指的是公务员赖以完成本职工作的必要操守。港府对公务员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包括:坚守法治;诚实可信、廉洁守正;行事客观、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对所做决定和行动负责;尽忠职守,专业勤奋。
廖天野打骂父母在道德是对孝道的违背。传统中国讲究忠孝一体,因此孝道也是官员职守的内在要求。但是在现代公务员制度下,将孝道纳入职业道德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是否孝顺不应该作为评价公务员操守的标准。当然,作为传统,孝道依然是中国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这并不等于说,不论公务员个人的社会道德如何败坏,都还可以算得上是合格的公务员,底线就在于是否构成犯罪。在香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衔接主要通过法律完成。如果廖天野打骂父母的程度已经构成刑事上的虐待家庭成员罪,则违背了香港公务员操守中坚守法治这一项,就可能被革职。
实际上,根据统计,2005年至2009年间,香港共有116名公职人员遭革职,其中85名都是因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另外的则因为擅离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当然,对于一些纪律性要求更高的岗位,例如廉政公署的雇员,会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要求。廉署曾有雇员因为服务市民不够热情而遭到内部训诫。
当然,道德说教无助于为公务员设定明确的行为准则,唯有建立法治信念,通过讲法治来树官德,才能为公众评价官员,官员自省自查设定具体的标准。因为如果公务员的基本职业道德水准尚未建立,就侈谈一般化的道德,无异于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