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叶竹盛:动车撞人不能撞了白撞

(2011-10-27 10:00:06)
标签:

杂谈

动车撞人不能撞了白撞

 

叶竹盛

刊于南都深评10月27日

 

数日前,四名外来务工人员翻越铁路栅栏,走上铁轨,结果被飞驰的动车撞成两死一伤。据报道,“铁路部门称,擅闯铁路,被撞者不仅没有赔偿,连死者都要被罚款”(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

 

此四人家境贫寒,而且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躺在病床上的伤者可能因为交不起医药费而停药。这种情况下,铁路部门发出这样的声音,显得有点不近人情。但是人情归人情,这毕竟是一起法律事件,铁路是否应该赔偿,还应以法律为准。

 

依据现有法规,铁路部门撇清责任的说法显然于法不符。根据最高院去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两种情况下,铁路部门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分别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还要由铁路承担举证责任。从报道内容来看,此四人显然不属于故意卧轨和故意撞车的情形。

 

对于除此之外其他造成伤亡的情形,则依据铁路部门是否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由铁路部门分别承担受害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八十的损失,也就是说,不论铁路是否有过错,都应该进行赔偿。如果有过错,则赔偿比例更高。去年三月份,北京有一位外地老太太,因为迷路进入铁路,最后被火车撞死。家属起诉后,经法院调解,铁路赔偿家属5.8万元。

 

由此看来,深圳被撞四人,至少应该获得铁路部门百分之十的赔偿。如果因为铁路防护栅栏不符合标准,例如高度太低,或者有漏洞却没有及时维护,则铁路部门应该赔偿至少百分之二十的损失。

 

在最高院司法解释颁布以前,铁路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俗称的“撞了白撞”。但即便如此,根据1979年国务院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在铁路无责任的情况下,“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最高150元的丧葬费外还可以获最高150元的一次性救助,共计300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当年国企职工五个月的收入。那时的法规显然还是讲人道主义的。

 

铁路部门要处罚四人所依据的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这是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是违反铁路管理秩序的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但是,伤亡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铁路部门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码事,因为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现有法规对铁路责任规定更为严格了,大多数情况下,火车撞人,不再是撞了白撞。然而,铁路部门的此次回应不仅不近人情,而且片面强调伤亡者的行政责任,不提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实在令人费解。因为再退一万步讲,既然是“和谐号”,自然要为社会和谐出点力。南京彭宇做个好人好事,都能被法院判决成公平责任,要赔偿老太太一半损失。现在“和谐号”撞人了,不表示一下慰问,适当给点救助,还急于撇清干系。这种做法,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补充二:

 

看了网友激烈的讨论,有几点回应回复如下:

 

1、此文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指出铁路部门回应的不足,躲避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这与道德判断、良心、维护弱者等等没有关系。铁路部门这次完全可以有更好的,更尊重法律和人性的回应方式。

 

2、行人进入轨道确实有可能导致火车运行危险,但是事例告诉我们,火车运行最大的危险不在于撞行人,而在于内部管理不善,动车撞人不可怕,动车撞动车才可怕。如果不严格要求铁路部门加强管理,消除任何安全隐患,这样的事情还可能出现。法律给铁路设定了严格责任,出发点就在于此。如果护栏不够高不够坚固,就算绝大多数成年人是理性的,不会闯入,那如果闯入的是小孩?是大型动物怎么办?

 

3、高速公路也一样。高速公路是收费的,因此高速管理公司有责任设置足够安全的护栏,保证无人闯入,影响车主的驾车安全。如果高速管理公司收取了大量过路费,却又没有好好维护好公路,就应该对事故后果负责。

 

4、文中提到的彭宇案,纯粹调侃语气,那是“退一万步”的情况下举出的例子。也许举例不当,但我想传达的基本意思是明确的:“彭宇那么荒唐的法官,都能讲公平,铁路部门却一点人道都不讲。”

 

5、谢谢所有认真参与讨论的网友。

 

补充一:

 

谢谢有网友指出,文中提到的司法解释还有这么一条:“第七条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前条规定处理。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关键还是在于铁路能否证明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的义务。根据媒体报道:“昨日,南都记者调查获悉,这4名男子并不像之前所说的那样为了贪图方便,攀爬铁路栅栏,而是他们周末闲来无事,因为以前没看到过动车,便通过栅栏缺口走上铁轨因而出事。”另一个媒体报道:“居民们反映,原本该铁路段有值班室,但是值班室经常无人上班,连铁路周边的护栏都是照常打开,很容易进去。但是铁路执勤人员却否认了这一点,称铁路两旁都有人巡逻,事故发生时,可能是没有看到这几个年轻人。”

 

这么看来,铁路方面存在安全防护漏洞,因此不能免责。当然,最终结果如何,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后才能确定。谢谢各位网友的意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