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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竹盛
刊于新闻晨报9月9日
教师节和中秋节双双临近,在礼尚往来的中国,学生家长们纷纷出手,希望礼物送出后,老师对自己的孩子会好一些。善待学生是老师的本份,但在现今家长眼中,却成了必须要用礼物来交换的东西,以至于深圳有老师拒绝收礼的事情还成了新闻。
对比之下,在香港,老师“过节不收礼”才属常态,而一旦收礼,反而可能成为新闻追逐的对象。香港前屯门小学校长会主席周锦祥先生说,“我不敢百分百保证,但也有99.9%的老师是不收学生或家长送的礼品”(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让人更感意外的是,香港公立学校的老师如果收礼了,还可能被廉政公署盯上,在法律上以腐败罪论。
传统中国的老师,不仅不拒绝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甚至还以此为生。现在不少人也还认为,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是延续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未尝不可。但是现代公办教师和传统私塾教书先生属两种完全不同意义的职业。曾经也许确实是“窃书不算偷,收礼不算贪”,但在现代,像公职教师这样身处公共职位的人,不当收礼也算一种贪腐。实际上,按照内地刑法,公办学校老师也可能因为收取家长礼物而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现代公办学校的老师在职业身份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职的代理人,而不是公职的拥有者。私塾先生则不同,他的工作并无政府性质,职位也是自己所设立的,并且相应职位是附随个人而产生和消亡的。因此前者应遵守公职的有关规范,避免将本应归属职位的利益划归个人所有,否则就属于贪腐行为。而后者的人身与职位是不分的,职位类似于个人产权,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是私人领域的规则,而不是公职规范。
两者间的区分类似于现代的公办学校与私立学校的差别。一般而言,处于私人领域的私立学校在市场规则之下,会自然降低其教师收礼的可能性。私立学校学生可以用脚投票,所以私立学校会根据市场规则,倾向于为学生提供更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以提高竞争力。因此这些自然会限制老师收礼,淘汰掉那些不善待学生的老师。例如香港大部分私立学校的董事会就做出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老师收礼。
公立学校的情况则不同。他们以较低学费换取较不灵活的教育模式,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教育资源,普通学生从一个公立学校退学后,再到另外一个公立学校上学就比较困难,因此无法像私立学校学生那样用脚投票。这些学校的教师职位的利益归属于开办学校的国家,而不是教师个人。给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是公办教师的职位责任,有别于用来交换的服务性商品。所以那些因为收受礼物而违反职位责任的,则属于贪腐行为。
但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尽管教师收礼在性质上可以归于贪腐,法律实践上似还未有定罪先例。内地受贿罪要求收礼者与送礼者之间有利益交换。老师收礼后,可能会对学生偏心。这种回馈是否算是刑法上规定的利益回报,尚无定论。但公共教育乃国之根基,校园之内的不正之风将对社会形成放大效应,加剧其他领域的贪腐风气。所以内地不妨学香港一样,以更严厉的法律标准来规范师生关系,对公职教师肆意收礼说不。
对评论的统一回复:
一个话题,引发了300多条评论,大致看了一下,约三分之一赞同,约三分之二不赞同。不赞同的意见里,大体上有一半的观点是:中国其他领域贪腐也很严重,为什么不写他们,非要拿工资低、地位低的老师下手。另外一半没有观点,只是表明态度,认为我因为写了这篇文章就是一个欺师灭祖的人。
谢谢各位的关注,尤其谢谢那些做出认真评论的人。
我的回复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表达我的态度。如果反对我的人大部分都是老师的话,我只能说这些老师让我太失望了。一个社会,最恶劣的情况并不是贪污腐败成灾,而是那些贪腐之人还能理直气壮。
第二部分是对以上两种反对意见的回复。对于第一种,“勿以恶小而为之”,既然性质上是一种恶,任何作者都可以批判,毫无问题。小恶不能因为大恶存在就变成善了。
对于第二种意见:我自己曾经是老师,将来也可能是老师。我深知教育对于一个民族前途的重要性,也知道因为历史原因,现在的老师整体素质上有所欠缺。我写此文的目的不在于贬低老师,批判老师,而恰恰在于,希望能够净化教师界,使所有老师真正成为学生和家长,乃至整个社会都乐意去尊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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